《全(quan)国人民代(dai)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he)国全(quan)国人民代(dai)表大会和(he)地方各级人民代(dai)表大会代(dai)表法〉的决定(ding)》已由中华人民共和(he)国第十四届全(quan)国人民代(dai)表大会第三次(ci)会议于2025年(nian)3月11日通过,现予公(gong)布,自2025年(nian)3月12日起施行(xing)。
中华人民共和(he)国主席(xi) 习大大(ping)
2025年(nian)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