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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yue)27日,南(nan)沙法院运用AIoT智慧法庭审理一宗涉(she)港商事案件,来自香港地区的人民陪审员欧志浩作(zuo)为合议(yi)庭成员参与(yu)审理该案 |
文/黎(li)秋玲 王君
图/受访者提供
增进民生福祉是人民法院服(fu)务和(he)保障(zhang)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港澳融入(ru)国家发展大局(ju)的出发点(dian)和(he)落脚点(dian)。作(zuo)为湾区之心公平正(zheng)义的守护者,广州市南(nan)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nan)沙片区人民法院)立足“湾区所向”,聚焦主责(ze)主业(ye),践行“如我在诉”,坚持守正(zheng)创(chuang)新(xin),凝(ning)聚多方合力,不断增强(qiang)湾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这片热土(tu)上勾勒出一幅服(fu)务保障(zhang)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时代画卷。
“如我在诉”:回应跨(kua)境多元司法需求的“暖(nuan)心密码(ma)”
2024年8月(yue)的一天上午(wu),香港居民黄先生专程来到(dao)南(nan)沙法院,将(jiang)表(biao)示感谢的锦旗“明察秋毫 案结事了(le)”送到(dao)了(le)经办法官手(shou)上。
该案是一宗涉(she)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额高达1000多万元。双方当事人多年前曾是恋人关系,对于涉(she)案款项的性质存在较大争议(yi),且案涉(she)资金往来数(shu)额大、次数(shu)多还涉(she)及双方共同或参与(yu)投资经营(ying)多家企业(ye)的情况。
面(mian)对复(fu)杂的案情,经办法官耐(nai)心细致查明案件事实,在判决中结合双方诉辩意见、证据材(cai)料等,针对争议(yi)较大的款项性质问题进行了(le)详细精准、逻辑(ji)缜密的说理回应。
以求极致的精神做实定(ding)分止(zhi)争,南(nan)沙法院努力让当事人体悟到(dao)司法裁判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de)引领和(he)共情共鸣(ming),解开“法结”、消解“心结”。
同样解开“心结”的,还有常年往返(fan)于香港和(he)广州两地的香港居民邓(deng)先生。他因为一宗道路(lu)交通(tong)事故责(ze)任纠纷来到(dao)南(nan)沙法院。
“本案双方当事人经过香港调解员、内地调解员的充分沟通(tong)和(he)说明,消除了(le)误会,能理性客观地面(mian)对纠纷,构成了(le)最终实现有效调解的重要基础。”在经办法官看来,该案调解协议(yi)能够顺利达成,“双调解”模式发挥(hui)了(le)重要作(zuo)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赔付金额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却又因赔礼道歉的问题产生争执。
考虑到(dao)邓(deng)先生是香港居民,经办法官决定(ding)采用“内地+香港”调解员“双调解”模式对双方开展背靠背调解。经过沟通(tong),调解员发现双方对所称“态度(du)恶劣”及“赔礼道歉”存在认识偏差。
基于此,两位调解员引导双方将(jiang)矛盾焦点(dian)从“道歉”问题转向交通(tong)事故本身,结合香港和(he)内地不同诉讼理念、生活(huo)习惯等与(yu)当事人深入(ru)交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双调解”是南(nan)沙法院发扬(yang)新(xin)时代“枫桥经验(yan)”、高效化解跨(kua)境纠纷创(chuang)新(xin)成果之一。截至目前,南(nan)沙法院共聘任港澳台和(he)外籍调解员23名(ming),参与(yu)调解涉(she)外涉(she)港澳台纠纷186件。据了(le)解,南(nan)沙法院正(zheng)在与(yu)高校联合开展中立评估调解工(gong)作(zuo)机制(zhi)的探索创(chuang)新(xin)。
此外,打造(zao)“南(nan)法雏鹰”专题实习基地,帮助港澳青年深入(ru)了(le)解内地司法实践,增强(qiang)认同感和(he)凝(ning)聚力;党组书记、院长担任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法治副(fu)校长,30名(ming)法官充实法治副(fu)校长人员库,持续擦(ca)亮(liang)“南(nan)法护未(wei)”少年司法品牌;2024年新(xin)聘任人民陪审员210名(ming),其中15名(ming)来自港澳台地区……
为积极回应三地民众司法需求,从提升审判质效到(dao)优化解纷路(lu)径,从前端源(yuan)头预防到(dao)末端综合治理,南(nan)沙法院一直在进行多维度(du)努力。
改革创(chuang)新(xin):助力高水(shui)平开发开放的“动力源(yuan)泉”
在涉(she)港商事纠纷中,确定(ding)适用法律是审理的前提和(he)重点(dian)。
亚(ya)某企业是一家香港科技企业,科某企业由于业(ye)务需求向亚(ya)某企业采购电(dian)子元器件。交易过程中,科某企业委托了(le)香港的一家第三方企业在香港收货并付款。
然而(er),当亚(ya)某企业按照约定(ding)交货后,该第三方企业仅支付了(le)部分货款,剩余18万余美金货款未(wei)付。亚(ya)某企业一纸诉状将(jiang)科某企业告上法院。
“亚(ya)某企业是香港企业,案涉(she)货物在香港交货,且双方使用美金结算,因此本案属(shu)于涉(she)港民事案件,应当参照涉(she)外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案件的承办法官说道。
法官表(biao)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e)国涉(she)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gui)定(ding),香港法律为该案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故该案应以香港法律作(zuo)为准据法。
审理过程中,法官查阅香港《货品售卖条例》,依据其中相关规(gui)定(ding),法院判决科某企业向亚(ya)某企业支付剩余货款18万余美金及相应利息(xi)。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持续“加码(ma)”,三地间的跨(kua)境贸易日益频密。在“一国两制(zhi)三法域”的司法环(huan)境下,对于当事人未(wei)约定(ding)法律适用的纠纷,南(nan)沙法院从合同约定(ding)及履(lu)行过程中的多方面(mian)因素综合考虑,确定(ding)最密切联系地,从而(er)准确适用法律。
近年来,南(nan)沙法院不断强(qiang)化域外法查明适用,出台《域外法查明与(yu)适用规(gui)程》,与(yu)华东政法大学、“一带一路(lu)”域外法查明(广州)中心等合作(zuo),充分发挥(hui)香港专家咨询委员作(zuo)用,配置香港、澳门(men)相关法律汇编资料,积极参与(yu)广州中院“域外法查明通(tong)”平台建设,完善法官自主查明、第三方机构查明和(he)专家辅助查明的多路(lu)径查明模式。截至目前,南(nan)沙法院共查明并适用域外法30件,其中4件入(ru)选“广东法院域外法查明通(tong)案例库”。
同时,南(nan)沙法院还持续深化司法规(gui)则机制(zhi)“软联通(tong)”,陆续开展诉前管理、事实清理、要约和(he)解、类案辩论、证据开示、属(shu)实申述(shu)、委托当事人送达等一批港澳规(gui)则衔接探索。在一宗涉(she)港合同纠纷案中,南(nan)沙法院依法委托当事人送达,仅用十一天就完成了(le)涉(she)港送达。
面(mian)对新(xin)兴的“硬科技”,南(nan)沙法院同样积极拥抱、不断创(chuang)新(xin),深化“南(nan)法·星火”协同创(chuang)新(xin)中心建设,升级“南(nan)法小智2.0”智能语音解答平台,运用AIoT智慧法庭审理涉(she)港案件。
从App到(dao)硬件,从审判机制(zhi)到(dao)系统设备,南(nan)沙法院努力以改革创(chuang)新(xin)为笔,书写提质增效答卷,回应开发开放新(xin)题。
协同联动:赋能基层社(she)会治理的“坚实纽带”
“这样挺好的,大家其实也不想打官司,就是希翼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申请调解的某银(yin)行负责(ze)人说道。
这是一宗金融借贷纠纷,借款人是一家学问传播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ding)及时还款。
多次催(cui)告无果后,该银(yin)行找到(dao)了(le)南(nan)沙区金融行业(ye)协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024年11月(yue)20日,这起纠纷在南(nan)沙法院法官远程引导下,由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成功(gong),法院出具司法确认书。
随着南(nan)沙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ye)已成为南(nan)沙区五大重点(dian)产业(ye)之一。相对应地,南(nan)沙金融纠纷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为进一步做好解纠纷、防风险(xian)、促治理,南(nan)沙法院充分汇聚司法机构、金融管理部门(men)、行业(ye)协会、相关企业(ye)等多方合力,着力打造(zao)金融“司法+监管+自律+合规(gui)经营(ying)”协同治理模式。
由南(nan)沙法院与(yu)南(nan)沙区国资局(ju)联合引导南(nan)沙区金融行业(ye)协会成立的调解委员会,正(zheng)是该协同治理模式不断深化的举措之一。
2024年,南(nan)沙法院就消费(fei)金融纠纷治理向相关单位发送“靶向式”综合类司法建议(yi)7份(fen)、反馈率(lu)100%,新(xin)收消费(fei)金融案件实现“四连降”。
同年6月(yue),南(nan)沙法院还在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法院引导、跨(kua)域协同”的“和(he)谐南(nan)沙”多元解纷机制(zhi)基础之上,以“和(he)谐南(nan)沙”多元解纷平台为支点(dian),拓展设立调解点(dian)17个,联合区司法局(ju)与(yu)220个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建立“南(nan)沙智调”线上解纷机制(zhi),形成“1+17+220”解纷体系。
此前,南(nan)沙法院则联合区内8家单位共同签(qian)署常识产权保护框架协议(yi),构建起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法治宣(xuan)传、信息(xi)共享等方面(mian)全面(mian)加强(qiang)合作(zuo)的“1+8”常识产权全链(lian)条协同保护机制(zhi)。
近年来,为更好做到(dao)兼顾效率(lu)与(yu)情理化解基层矛盾、为基层治理注入(ru)法治动能,南(nan)沙法院主动融入(ru)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she)会治理大格局(ju),坚持以高质量司法服(fu)务保障(zhang)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向纵深推进,努力在新(xin)征程上展现更多司法新(xin)作(zuo)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