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uo)网财经1月(yue)14日讯 南京熊猫(600775.SH)昨日发(fa)布公告称,企业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ju)出具的《江苏证监局(ju)关于对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企业、夏德传、胡回(hui)春、胡寿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南京熊猫于2024年1月(yue)30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母净利(li)润约1619.43万元(yuan)到2429.15万元(yuan),扣非净利(li)润约-327.29万元(yuan)到482.43万元(yuan)。2024年3月(yue)29日企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归母净利(li)润为-23786.22万元(yuan),扣非净利(li)润为-25700.95万元(yuan)。企业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产(chan)生较大差(cha)异,且归母净利(li)润盈亏性质发(fa)生变化(hua),信息披露不准确。
江苏证监局(ju)认定,南京熊猫的上述(shu)行为违反了(le)《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称《信披办法》)第三条(tiao)第一(yi)款的规定,企业董事长夏德传、总经理胡回(hui)春、总会计师胡寿军未按(an)照(zhao)《信披办法》第四条(tiao)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企业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zhu)要责任(ren)。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shi)二(er)条(tiao)的规定,江苏证监局(ju)决定对南京熊猫及上述(shu)责任(ren)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zheng)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南京熊猫全称为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企业,主(zhu)营业务是智慧交(jiao)通与平安(an)城市、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绿色服务型电子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