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yue)12日,南都记者从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刑(xing)事庭(ting)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jian),被告人谢某怂恿两名“05后”未(wei)成(cheng)年人偷母亲金首饰并变卖,被判处(chu)有期徒刑(xing)八个月(yue),并处(chu)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2024年7月(yue)的一天,被告人谢某(2003年生(sheng))怂恿小强和(he)小伟(化名,均2009年生(sheng))偷自己家里的金银(yin)首饰,并承诺帮助变卖,所得变卖款可共同花(hua)销。次日,小伟在家中偷了其母亲的1条金项(xiang)链和(he)1对金耳环(huan),小强在家中偷了其母亲的1条金项(xiang)链和(he)1枚金戒指,均交给(gei)了谢某。第三天,谢某将上(shang)述金银(yin)首饰以12915元的价格变卖,违法所得三人共同使用。
2024年8月(yue)1日,谢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xing),赔偿了被害(hai)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jie)。
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fei)法占(zhan)有为目的,教唆未(wei)成(cheng)年人盗窃,数额较大,属于间接正犯(fan),应当以盗窃罪对其定罪处(chu)罚。被告人谢某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wei)成(cheng)年人实施犯(fan)罪,依法从重处(chu)罚,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谅解(jie)等情节,依法从轻处(chu)罚,最终以盗窃罪判处(chu)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xing)八个月(yue),并处(chu)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yin)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