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动手”到“动口”
家暴早(zao)已不限于肢体伤害
语言暴力(li)亦是精神“酷刑”
遭受语言暴力(li)的当事人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he)法权益(yi)
近日,奥一资讯(wen)注意到
深(shen)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一则案例(li)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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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遭多次家暴、线(xian)上被恐吓(xia)
一女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某(女)与黄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 婚后黄某多次与李某发生(sheng)肢体冲突,导致李某身体不同程度受伤,李某多次报警处理。后李某放(fang)弃伤情鉴定,与黄某达(da)成和解协议。
2023年,李某向派出所报警,称黄某多次电话威胁李某, 并通过(guo)手机游戏向李某发送恐吓(xia)、骚扰信息(xi)。 李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示意图。图源:IC photo
结合(he)李某提交的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黄某通过(guo)手机游戏向李某发送的如“有你家好受的”“我的手段,你才刚见识到一点点”等消息(xi), 内(nei)容明显存在(zai)威吓(xia)的意思表示,故李某有关禁止黄某以口头、通讯或者其他方式威胁、恐吓(xia)李某的申请, 符合(he)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ting)暴力(li)法》相关规定, 裁定禁止黄某以口头、通讯或者其他方式威胁、恐吓(xia)申请人李某。该裁定已生(sheng)效(xiao)。
法官说法
经常(chang)性(xing)谩骂(ma)、恐吓(xia)这类语言暴力(li)
也属于家庭(ting)暴力(li)
家庭(ting)暴力(li)的形式多样,但伤害的本质相同。传统观(guan)念常(chang)将家庭(ting)暴力(li)局限于肢体冲突,忽视精神暴力(li)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ting)暴力(li)法》规定,家庭(ting)暴力(li)指家庭(ting)成员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zhi)人身自由以及经常(chang)性(xing)谩骂(ma)、恐吓(xia)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其中经常(chang)性(xing)谩骂(ma)、恐吓(xia)这类语言暴力(li)就属于家庭(ting)暴力(li)。
本案中,黄某通过(guo)手机游戏向李某发送恐吓(xia)、骚扰信息(xi),虽然(ran)该行为还未实际对李某的身体造成侵害, 但其经常(chang)性(xing)、威胁性(xing)的言语骚扰使李某的人身安全处于面临家庭(ting)暴力(li)现实危险中,仍可认定属于家庭(ting)暴力(li)。
温馨提醒, 若遭遇语言暴力(li),可以向居(ju)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相关组织求助,同时保留录(lu)音、聊天记录(lu)等证据,必要时及时报警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勿因“家丑不可外(wai)扬(yang)”而隐忍。法律平等保护每一位家庭(ting)成员的合(he)法权益(yi),唯有全社会共同行动,方能构(gou)建平等、和睦的家庭(ting)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ting)暴力(li)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ting)暴力(li),是指家庭(ting)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zhi)人身自由以及经常(chang)性(xing)谩骂(ma)、恐吓(xia)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ting)暴力(li)或者面临家庭(ting)暴力(li)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li)人、限制(zhi)民事行为能力(li)人,或者因受到强制(zhi)、威吓(xia)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he)会、居(ju)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gou)可以代为申请。
看完推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