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ri),上海证券交易(yi)所网站发布关于对(dui)上海贵酒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上海贵酒”)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kai)谴责的决定。
在决定书中,上交所指出,经查明,2023年12月19日(ri),上海贵酒股份有限企业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yi)方式回购企业股份方案的公告(gao)》,拟以不低于人民币(bi)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bi)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yi)方式回购企业发行的人民币(bi)普通股(A 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bi)32.6元/股,回购期限自企业董(dong)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ri)起(qi)12个月。2024年12月19日(ri),上述(shu)回购期限届(jie)满,企业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guo)的公告(gao)》称,截至公告(gao)日(ri),企业尚未实施股份回购,且目前已经不具备实施股份回购的能力。
对(dui)此,上交所认(ren)为,上市企业实施股份回购对(dui)企业股东(dong)权益、企业股票交易(yi)具有较大影响,股东(dong)和市场其他投资者对(dui)此具有合理预期。企业未按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为零,与投资者合理预期严(yan)重不符,且经本所监管督促仍未履行回购义务,严(yan)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yi)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yi)所上市企业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五(wu)条、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企业董(dong)事长韩啸作为企业经营(ying)管理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股份回购方案制定实施及相关信息披露,未勤勉尽责,对(dui)企业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3.1条、第4.3.5条,《上海证券交易(yi)所上市企业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dong)事(监事、高(gao)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综合以上信息,上交所决定对(dui)上海贵酒股份有限企业及时任董(dong)事长韩啸予以公开(kai)谴责。
目前上海贵酒正面临巨大的经营(ying)困境,包括业绩下滑(hua)、债务危机、品牌危机等等。
今年2月,上海贵酒发布了 202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gao)。公告(gao)显(xian)示,上海贵酒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ying)业收(shou)入为2.6亿元至 2.9亿元,预计扣除与主(zhu)营(ying)业务无(wu)关的业务收(shou)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shou)入后的营(ying)业收(shou)入为 2.5亿元至2.8亿元,归属(shu)于上市企业股东(dong)的净利润为-1.8亿元至-2.5亿元、扣非(fei)净利润为-1.3亿元至-1.8亿元。
除业绩预亏公告(gao),上海贵酒还发布了关于企业股票可能被(bei)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gao),公告(gao)称,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由于预计2024年度净利润及扣非(fei)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zhu)营(ying)业务无(wu)关的业务收(shou)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shou)入后的营(ying)业收(shou)入低于3亿元,上海贵酒股票年度报(bao)告(gao)披露后可能被(bei)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股票代码前冠以*ST。
采写:南都·湾(wan)财社记者 王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