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yang)经济(ji)工作(zuo)会议(yi)精神(shen),提升金融稳(wen)外贸稳(wen)外资服务质效,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hui)管理局(ju)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jian)、山东(dong)、湖北、湖南、广西、重(zhong)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进一步扩(kuo)大跨国企业本外币一体(ti)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li)跨国企业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内容主(zhu)要包括:一是允许跨国企业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kuan)的集中比例(li);二是允许跨国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zhu)账户办理境外成员(yuan)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li)跨国企业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四是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kuan)额(e)度的资本项目(mu)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hui)管理局(ju)将加力(li)推进外汇(hui)领域制(zhi)度型开放,加快推动(dong)跨国企业跨境资金管理政策(ce)提质扩(kuo)面,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li)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ti)经济(ji)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