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jing)3月15日消息 1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shi)企业监管指引(yin)第(di)11号——上市(shi)企业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简称《指引(yin)》),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先容,2024年(nian)12月31日,最高法和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审(shen)理(li)好上市(shi)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作为配套文件,证监会制定了本次《指引(yin)》。
《指引(yin)》明(ming)确(que)证监会对上市(shi)企业破产重整中涉及证券市(shi)场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li);证券交易(yi)所对上市(shi)企业破产重整中的信息披露进行自律管理(li)。要求(qiu)上市(shi)企业对是否存在退市(shi)风险、资金(jin)占用违规担保(bao)、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重大缺陷进行自查并披露。
《指引(yin)》进一步明(ming)确(que)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要求(qiu),规定资本公积转增(zeng)比例不得超(chao)过每十股转增(zeng)十五股;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ge)不得低于市(shi)场参考价的五折(she),市(shi)场参考价按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一百二十个交易(yi)日均价之一确(que)定;要求(qiu)重整投资人按是否取得控制权分别锁定三十六个月、十二个月。同时,《指引(yin)》明(ming)确(que)不得在重整计划实施的重大不确(que)定性消除前,提前确(que)认债务重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