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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南沙法院运用AIoT智慧法庭审理一宗涉港商事案件,来自(zi)香港地区的人民陪审员欧志浩(hao)作为合议庭成(cheng)员参与(yu)审理该案 |
文/黎秋玲(ling) 王君
图(tu)/受访者提供
增进民生福祉(zhi)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bao)障粤(yue)港澳(ao)大湾区建设、促进港澳(ao)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湾区之心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广州(zhou)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zi)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立足“湾区所向”,聚焦主责主业,践(jian)行“如我在诉”,坚持守正创新,凝聚多(duo)方合力(li),不断增强湾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这片热土上(shang)勾勒出一幅服务保(bao)障粤(yue)港澳(ao)大湾区建设高质量(liang)发展的时代画卷。
“如我在诉”:回应跨境多(duo)元司法需求的“暖心密码”
2024年8月的一天上(shang)午,香港居民黄先生专程来到南沙法院,将表示(shi)感谢的锦旗“明察秋毫 案结事了”送到了经办法官手上(shang)。
该案是一宗涉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额(e)高达(da)1000多(duo)万元。双方当事人多(duo)年前曾是恋人关(guan)系,对于涉案款项(xiang)的性质存在较大争议,且案涉资金往来数额(e)大、次数多(duo)还(hai)涉及双方共同或参与(yu)投(tou)资经营多(duo)家企业的情况。
面对复(fu)杂的案情,经办法官耐心细致(zhi)查明案件事实,在判(pan)决中(zhong)结合双方诉辩意见、证据(ju)材料等,针对争议较大的款项(xiang)性质问题进行了详细精准(zhun)、逻辑缜密的说(shuo)理回应。
以(yi)求极致(zhi)的精神做实定分止争,南沙法院努力(li)让当事人体悟(wu)到司法裁判(pan)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ling)和共情共鸣,解开“法结”、消解“心结”。
同样解开“心结”的,还(hai)有常年往返(fan)于香港和广州(zhou)两地的香港居民邓先生。他因为一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来到南沙法院。
“本(ben)案双方当事人经过香港调解员、内地调解员的充分沟通和说明,消除(chu)了误会,能理性客观地面对纠纷,构成(cheng)了最终实现有效调解的重要基础。”在经办法官看来,该案调解协议能够顺利达(da)成(cheng),“双调解”模式发挥(hui)了重要作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zhong),双方对赔付金额(e)初步达(da)成(cheng)一致(zhi)意见,却又因赔礼道歉的问题产生争执。
考虑到邓先生是香港居民,经办法官决定采用“内地+香港”调解员“双调解”模式对双方开展背靠背调解。经过沟通,调解员发现双方对所称“态度(du)恶劣(lie)”及“赔礼道歉”存在认识偏差。
基于此,两位调解员引导双方将矛盾焦点从“道歉”问题转向交通事故本(ben)身,结合香港和内地不同诉讼理念、生活习惯等与(yu)当事人深入交流,最终双方达(da)成(cheng)一致(zhi)意见。
“双调解”是南沙法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效化解跨境纠纷创新成(cheng)果之一。截至目前,南沙法院共聘任港澳(ao)台和外籍调解员23名,参与(yu)调解涉外涉港澳(ao)台纠纷186件。据(ju)了解,南沙法院正在与(yu)高校联合开展中(zhong)立评估调解工作机制的探索创新。
此外,打(da)造“南法雏鹰”专题实习基地,帮助港澳(ao)青年深入了解内地司法实践(jian),增强认同感和凝聚力(li);党组书记、院长担任香港科技大学(广州(zhou))法治副校长,30名法官充实法治副校长人员库,持续擦亮“南法护未”少年司法品牌;2024年新聘任人民陪审员210名,其中(zhong)15名来自(zi)港澳(ao)台地区……
为积极回应三地民众司法需求,从提升审判(pan)质效到优化解纷路径(jing),从前端(duan)源头预(yu)防(fang)到末端(duan)综合治理,南沙法院一直(zhi)在进行多(duo)维度(du)努力(li)。
改革创新:助力(li)高水平开发开放的“动力(li)源泉”
在涉港商事纠纷中(zhong),确定适用法律是审理的前提和重点。
亚某企业是一家香港科技企业,科某企业由于业务需求向亚某企业采购电子元器件。交易过程中(zhong),科某企业委托了香港的一家第三方企业在香港收货并付款。
然而,当亚某企业按照约(yue)定交货后,该第三方企业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18万余美金货款未付。亚某企业一纸诉状将科某企业告上(shang)法院。
“亚某企业是香港企业,案涉货物在香港交货,且双方使用美金结算,因此本(ben)案属于涉港民事案件,应当参照涉外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案件的承(cheng)办法官说(shuo)道。
法官表示(shi),根据(ju)《中(zhong)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guan)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香港法律为该案具(ju)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故该案应以(yi)香港法律作为准(zhun)据(ju)法。
审理过程中(zhong),法官查阅香港《货品售(shou)卖条例》,依据(ju)其中(zhong)相关(guan)规定,法院判(pan)决科某企业向亚某企业支付剩余货款18万余美金及相应利息。
随着粤(yue)港澳(ao)大湾区融合发展持续“加码”,三地间的跨境贸易日益频密。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司法环境下,对于当事人未约(yue)定法律适用的纠纷,南沙法院从合同约(yue)定及履行过程中(zhong)的多(duo)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最密切联系地,从而准(zhun)确适用法律。
近年来,南沙法院不断强化域外法查明适用,出台《域外法查明与(yu)适用规程》,与(yu)华东政法大学、“一带一路”域外法查明(广州(zhou))中(zhong)心等合作,充分发挥(hui)香港专家咨询委员作用,配置香港、澳(ao)门相关(guan)法律汇编资料,积极参与(yu)广州(zhou)中(zhong)院“域外法查明通”平台建设,完善法官自(zi)主查明、第三方机构查明和专家辅助查明的多(duo)路径(jing)查明模式。截至目前,南沙法院共查明并适用域外法30件,其中(zhong)4件入选“广东法院域外法查明通案例库”。
同时,南沙法院还(hai)持续深化司法规则机制“软联通”,陆续开展诉前管理、事实清理、要约(yue)和解、类案辩论、证据(ju)开示(shi)、属实申述(shu)、委托当事人送达(da)等一批港澳(ao)规则衔接探索。在一宗涉港合同纠纷案中(zhong),南沙法院依法委托当事人送达(da),仅用十一天就(jiu)完成(cheng)了涉港送达(da)。
面对新兴的“硬科技”,南沙法院同样积极拥抱、不断创新,深化“南法·星火(huo)”协同创新中(zhong)心建设,升级“南法小智2.0”智能语音解答平台,运用AIoT智慧法庭审理涉港案件。
从App到硬件,从审判(pan)机制到系统设备,南沙法院努力(li)以(yi)改革创新为笔,书写提质增效答卷,回应开发开放新题。
协同联动: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坚实纽带”
“这样挺好的,大家(men)其实也(ye)不想打(da)官司,就(jiu)是希翼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申请调解的某银行负责人说(shuo)道。
这是一宗金融借贷纠纷,借款人是一家学问传播企业,由于资金周(zhou)转出现问题导致(zhi)无法按照合同约(yue)定及时还(hai)款。
多(duo)次催告无果后,该银行找到了南沙区金融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024年11月20日,这起(qi)纠纷在南沙法院法官远程引导下,由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成(cheng)功,法院出具(ju)司法确认书。
随着南沙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已成(cheng)为南沙区五大重点产业之一。相对应地,南沙金融纠纷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为进一步做好解纠纷、防(fang)风险、促治理,南沙法院充分汇聚司法机构、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相关(guan)企业等多(duo)方合力(li),着力(li)打(da)造金融“司法+监管+自(zi)律+合规经营”协同治理模式。
由南沙法院与(yu)南沙区国资局联合引导南沙区金融行业协会成(cheng)立的调解委员会,正是该协同治理模式不断深化的举措之一。
2024年,南沙法院就(jiu)消费金融纠纷治理向相关(guan)单位发送“靶向式”综合类司法建议7份、反馈率100%,新收消费金融案件实现“四连降”。
同年6月,南沙法院还(hai)在推动完善“党委领(ling)导、法院引导、跨域协同”的“和谐南沙”多(duo)元解纷机制基础之上(shang),以(yi)“和谐南沙”多(duo)元解纷平台为支点,拓展设立调解点17个,联合区司法局与(yu)220个人民调解组织逐(zhu)步建立“南沙智调”线上(shang)解纷机制,形成(cheng)“1+17+220”解纷体系。
此前,南沙法院则联合区内8家单位共同签署常识产权保(bao)护框架协议,构建起(qi)从审查授(shou)权、行政执法、司法保(bao)护、法治宣传、信息共享等方面全面加强合作的“1+8”常识产权全链条协同保(bao)护机制。
近年来,为更好做到兼顾效率与(yu)情理化解基层矛盾、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动能,南沙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ling)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以(yi)高质量(liang)司法服务保(bao)障粤(yue)港澳(ao)大湾区建设向纵深推进,努力(li)在新征程上(shang)展现更多(duo)司法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