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hui)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hui)和地方各(ge)级人民代表大会(hui)代表法〉的决定》已由(you)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jie)全国人民代表大会(hui)第三次会(hui)议于2025年3月11日(ri)通(tong)过,现予公布(bu),自2025年3月12日(ri)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大大(ping)
2025年3月11日(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