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资讯(wen)记者 贺露燕 龚琴(实习生)长沙报(bao)道
近日,衡阳网友在(zai)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发帖咨(zi)询(xun),身(shen)为“外嫁女”,虽(sui)然户口留在(zai)娘家,也未在(zai)婆家享受土地(di)相关权益,但娘家的村(cun)规民约规定“外嫁女”无权参与村(cun)组集体收益分配,这合法吗(ma)?“外嫁女”无法享受村(cun)民待遇,该怎么办?
针对网友的疑问,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余金律师作出答复。
“外嫁女”不能分配集体收益 不合法也不合理(li)
余金律师认为,生活中常见(jian)的以(yi)“外嫁女、半边户、空挂户”等为由剥夺集体成员(yuan)资格(ge)和限制成员(yuan)权益的村(cun)规民约,既不合法也不合理(li)。在(zai)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村(cun)规民约,因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chu),一(yi)般(ban)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此(ci)外,湖南天地(di)人律师事务所王壮(zhuang)律师称,外嫁女能否获得与其他村(cun)民同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di)征(zheng)收补偿安(an)置或者征(zheng)用(yong)补偿等方面的待遇,目前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有别于(yu)其他村(cun)民的特殊(shu)规定。
王壮(zhuang)律师说明称,从司法实践来看(kan),涉及外嫁女拆迁补偿安(an)置待遇问题,法院一(yi)般(ban)会从以(yi)下几方面综(zong)合考量:
1.户籍在(zai)拆迁开始前是否仍在(zai)原农村(cun)集体组织,这是能否享受娘家村(cun)补偿安(an)置待遇的前提。
2.是否仍然在(zai)原农村(cun)集体组织实际生产生活。如果外嫁女不在(zai)娘家村(cun)实际居住生活,而是在(zai)夫家居住生活,则很难与娘家村(cun)集体形成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
3.是否仍然以(yi)原农村(cun)集体组织的土地(di)为基本生活保障。也就是说外嫁女在(zai)娘家村(cun)集体之外没有分得土地(di)。
4.是否在(zai)其他农村(cun)集体组织享受过村(cun)民待遇。如果外嫁女在(zai)夫家等享受过补偿安(an)置待遇,则不能再在(zai)娘家享受拆迁补偿安(an)置待遇。
5.在(zai)原农村(cun)集体组织履(lu)行了相应的村(cun)民义务。
“外嫁女”可对违法村(cun)规民提起诉讼
如果村(cun)民委员(yuan)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侵犯村(cun)民合法权益。余金律师建议村(cun)民向乡镇人民政府控告、检举,请求予以(yi)监督,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有监督并责(ze)令改正的法定职责(ze)义务;同时村(cun)民还可以(yi)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shen)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五条 妇女在(zai)农村(cun)集体经济组织成员(yuan)身(shen)份确认、土地(di)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di)征(zheng)收补偿安(an)置或者征(zheng)用(yong)补偿以(yi)及宅基地(di)使用(yong)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申请农村(cun)土地(di)承包经营权、宅基地(di)使用(yong)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zai)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zheng)书上(shang)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ting)成员(yuan)全部列明。征(zheng)收补偿安(an)置或者征(zheng)用(yong)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第五十六条 村(cun)民自治章程、村(cun)规民约,村(cun)民会议、村(cun)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yi)及其他涉及村(cun)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yi)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xing)等为由,侵害妇女在(zai)农村(cun)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zai)地(di)农村(cun)集体经济组织成员(yuan)平等的权益。
《农村(cun)土地(di)承包法》
第三十一(yi)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zai)新居住地(di)未取得承包地(di)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di);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zai)原居住地(di)生活或者不在(zai)原居住地(di)生活但在(zai)新居住地(di)未取得承包地(di)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di)。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bai)六十五条 农村(cun)集体经济组织、村(cun)民委员(yuan)会或者其负责(ze)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yuan)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yuan)可以(yi)请求人民法院予以(yi)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