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cai)经2月17日讯(xun) 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简称“辽宁监管局”)发布相(xiang)关行政处罚(fa)信息(xi)公开(kai)表,鞍(an)钢集团财(cai)务有限(xian)责任企业(简称“鞍(an)钢集团财(cai)务企业”)因存在票据贴现(xian)资金回流至出(chu)票人的(de)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辽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鞍(an)钢集团财(cai)务企业罚(fa)款人民币50万元。以下是相(xiang)关行政处罚(fa)信息(xi)公开(kai)表:
同时,李之奇(qi)、吕达因对鞍(an)钢集团财(cai)务企业票据贴现(xian)资金回流至出(chu)票人事项(xiang)负有责任,辽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ba)条,分别对上述二(er)人予以警告。以下是相(xiang)关行政处罚(fa)信息(xi)公开(kai)表:
公开(kai)资料显(xian)示,鞍(an)钢集团财(cai)务企业于1997年8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筹建,并于1998年4月18日正式营业。2014年12月, 完成对攀钢财(cai)务企业的(de)吸取合并,鞍(an)钢财(cai)务企业四川分企业正式挂牌营业。2016年9月,经辽宁银监局核准,鞍(an)钢集团持(chi)股比例70%;鞍(an)钢股份(fen)持(chi)股比例20%;攀钢钒钛持(chi)股比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