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手车市场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部分消费者忽略(lue)车辆权属问题(ti),基于“价格低”“购(gou)买方便”等因素选择购(gou)置质押车。质押车售价虽相对(dui)较低,但(dan)也存在诸多(duo)购(gou)买风险。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因购(gou)买存在权利瑕疵的二手车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chu)的原某二手车行(xing)股东李某返还陈(chen)某购(gou)车款13万元的判决。
2021年4月(yue),陈(chen)某拟购(gou)买小型(xing)豪华轿车一辆。经向某二手车行(xing)咨询,其了解到(dao)该车行(xing)在售的同型(xing)号质押车相比于可(ke)过户的二手车售价更低、车况更新。陈(chen)某决定购(gou)买该车,遂与某二手车行(xing)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债权转让交接确(que)认书》,约定:债权项下的质押物车辆型(xing)号XX,车牌号XX,所(suo)有(you)人章某某。本协议签订后,某二手车行(xing)对(dui)债务人(协议中该处为空(kong)白,未填写具体人名)享(xiang)有(you)的债权即归陈(chen)某所(suo)有(you),就该债权有(you)关(guan)的从权利亦属于陈(chen)某。签约后,某二手车行(xing)将案涉车辆交付陈(chen)某,陈(chen)某亦向某二手车行(xing)支付购(gou)车款项25万元。
2023年6月(yue)10日,陈(chen)某发现案涉车辆“被盗”,随即报警。后公(gong)安机关(guan)出(chu)具《报警/求(qiu)助回执》,载明:经核实,该车未被盗,系因车辆所(suo)有(you)人未能还清车辆分期贷款,导致该车被抵押权人某金融公(gong)司拉走(zou)。
因已时隔两年,某二手车行(xing)已注(zhu)销,陈(chen)某遂将原某二手车行(xing)股东李某诉至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要求(qiu)解除《债权转让协议书》,并退还购(gou)车款2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陈(chen)某与某二手车行(xing)通过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的形式转让质押车辆,是(shi)为规避(bi)国家对(dui)二手车交易的管理规定,实质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和公(gong)共利益,故案涉买卖合同关(guan)系无效(xiao)。因案涉车辆现已被案外人拉走(zou),鉴于陈(chen)某使用案涉车辆时间2年多(duo),结合车辆购(gou)入价格、租车平台上同类型(xing)车辆年租金额等,法院酌定陈(chen)某占有(you)使用案涉车辆费用为12万元,抵扣后某二手车行(xing)应向陈(chen)某返还13万元。李某作为某二手车行(xing)股东,在明知某二手车行(xing)买卖质押车可(ke)能存在案涉债务的情况下,未经依法清算直(zhi)接办理注(zhu)销登(deng)记,导致案涉债务无法清偿,故应承担(dan)相应赔(pei)偿责任。据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chu)前述判决。
李某不(bu)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低价购(gou)买质押车存在风险,可(ke)能造成(cheng)“车财两空(kong)”。消费者购(gou)买二手车辆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选择正规平台交易,了解车辆真实来(lai)源、检查手续是(shi)否齐全(quan),是(shi)否存在查封(feng)、设置了权利负担(dan)等情形,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确(que)保交易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