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jing)市(shi)交通委获(huo)悉,北京(jing)市(shi)交通委等(deng)13部门(men)修订了《〈北京(jing)市(shi)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新细则于3月14日起实施。
为尽可(ke)能满足市(shi)民用车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在保持现行调控政策连续稳定的基础上,北京(jing)市(shi)对(dui)《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ji)以下内容:
针对(dui)取(qu)得指(zhi)标(biao)后,个(ge)人、家庭、单(dan)位的历史申(shen)请状态有关疑问进行明确:
取(qu)得小客车配置指(zhi)标(biao)确认通知书(shu)后,个(ge)人申(shen)请普通小客车指(zhi)标(biao)的累计摇号次数清零(ling);
单(dan)位、个(ge)人申(shen)请新能源小客车指(zhi)标(biao)的轮候时间不再(zai)保留;家庭申(shen)请人的积分和(he)累计摇号次数清零(ling)。
适(shi)当增加了亲属间车辆转让范(fan)围,方便车辆在更大范(fan)围家庭成员间使(shi)用。由(you)个(ge)人名(ming)下有两辆以上北京(jing)市(shi)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qi)余车辆可(ke)以向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让登记,调整为可(ke)以向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变更或转让登记。
受让方须名(ming)下没有北京(jing)市(shi)登记的小客车、婚姻关系或亲属关系满一年,配偶以外的上述亲属作为受让方的,还须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关于“住所地在本市(shi)的个(ge)人”的规定。
明确进一步加强公安(an)、交通与司法机关的协同(tong)联动,共同(tong)维护小客车指(zhi)标(biao)工作的规范(fan)性和(he)公平(ping)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