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xun),3月24日,据微信公(gong)众(zhong)号(hao)“宁波发布”消息,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gong)积金管理中心(xin)出台新(xin)政,在(zai)宁波市缴存住房公(gong)积金并在(zai)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de)购房人及其配偶(ou)、父母、子女(统称为申请人),可向购房所在(zai)地住房公(gong)积金管理中心(xin)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gong)积金账户余(yu)额用于支付(fu)购房首付(fu)款。 购房人缴存住房公(gong)积金,且在(zai)提取本人及配偶(ou)的(de)住房公(gong)积金后(hou)仍不足以支付(fu)首付(fu)款的(de),可提取父母、子女的(de)住房公(gong)积金。 该政策将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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