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guo)家互联网信息办公(gong)室、公(gong)安部(bu)联合公(gong)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chu)理人脸信息规定了以下处(chu)理规则:一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fen)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ying)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cuo)施。二是应当履行告(gao)知(zhi)义(yi)务,处(chu)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的,还应当符合国(guo)家有关(guan)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三是基于个人同意处(chu)理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fen)知(zhi)情的前提下自愿、明(ming)确(que)作出的单独同意。基于个人同意处(chu)理不满十(shi)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jian)护人的同意。四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shu)。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xian)不得超过实现处(chu)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五是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ying)响评估,并对处(chu)理情况进行记录(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