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假(jia)期带全(quan)家出行(xing)遇到了“闹(nao)心事”:在某App上成功(gong)预订的酒店房间,临近出行(xing)却被(bei)告知“订单(dan)房型不存在”,这(zhe)样的“幽灵房”让孙先生不得不更换酒店重新预订。近日,北京市(shi)朝阳(yang)区人民法院审(shen)结了这(zhe)样一起“幽灵房”消费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22日,孙先生在某科技企业经(jing)营的App平台预订了某酒店“典雅家庭房”1间3晚,入住时间是2023年10月1日,总(zong)价3503.22元。
同年9月28日,孙先生接到某科技企业的客(ke)服电话,表示因服务(wu)企业未及时更新酒店房型信息,导致孙先生订单(dan)里的房型在某酒店里不存在,要求孙先生取消订单(dan),孙先生拒绝。
10月4日,孙先生收到某科技企业短信通知其订单(dan)取消,已付房款全(quan)部退回孙先生账户。
孙先生认为:
某科技企业在App上显示错误的酒店房型信息并收取房费行(xing)为属于欺诈,侵犯(fan)其合法权益。
某旅行(xing)社作为提供酒店预订服务(wu)方(fang)也(ye)有责任。
孙先生将上述两家企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倍房价损失1万余(yu)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jing)审(shen)理认为,某科技企业多(duo)次以页面展示、超链接提示等方(fang)式告知消费者涉案酒店的预订服务(wu)提供方(fang),以显著方(fang)式履行(xing)了提示义务(wu),并公示了商(shang)家的真实身份及营业执照信息,尽到了告知义务(wu),孙先生要求某科技企业承担责任的依据不足。
某科技企业为某旅行(xing)社提供信息服务(wu),双方(fang)成立网络信息服务(wu)合同。实际为孙先生提供酒店预订服务(wu)方(fang)系某旅行(xing)社,某旅行(xing)社与孙先生成立酒店预订服务(wu)合同。从孙先生确(que)认订单(dan)并支付款项(xiang)之时再到其预订的入住时间,某旅行(xing)社通过某科技企业客(ke)服多(duo)次联(lian)系孙先生,主动告知了房型错误的情况,其主动告知的行(xing)为明(ming)显旨在妥善解(jie)决问题和及时止损,故(gu)法院认定某旅行(xing)社并无欺诈故(gu)意(yi)。但某旅行(xing)社将错误房型展示给(gei)消费者的行(xing)为明(ming)显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因孙先生预订酒店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因某旅行(xing)社的过失行(xing)为,导致孙先生在临近十一长假(jia)出行(xing)前不足三天的情况下才不得不考虑变更出行(xing)计(ji)划中的酒店预订内容,给(gei)孙先生造成了严重不便(bian),一定程度上导致孙先生丧失了选择合理消费方(fang)案的机会,法院酌情按(an)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服务(wu)对价的一倍金额支撑孙先生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某旅行(xing)社赔偿孙先生3503.22元。宣判后,双方(fang)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专家解(jie)读
北京市(shi)朝阳(yang)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法官秦彬指出,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幽灵房”的消费纠纷屡屡见诸网络投(tou)诉平台。所谓“幽灵房”即指消费者在网上平台预订的酒店房间或民宿等,有的地址模(mo)糊不清(qing),有的房型货(huo)不对板,甚(shen)至有的连订单(dan)都是假(jia)的。
从安全(quan)隐患角度看,“幽灵房”大多(duo)是为了“以次充好”,有些房屋可能不具备合法手续,消防设施、卫生和安全(quan)保(bao)障条件等也(ye)可能达不到旅游(you)住宿标准(zhun),旅客(ke)人身财产安全(quan)难以保(bao)障。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bao)护法明(ming)确(que)载明(ming)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shang)品或者接受的服务(wu)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幽灵房”订单(dan)的背后是商(shang)家对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的侵害,也(ye)容易(yi)使消费者产生经(jing)济损失。
服务(wu)提供方(fang)、平台展示方(fang)、数据对接方(fang)等主体应加强(qiang)监管力(li)度,完善审(shen)核流(liu)程。
如生产者、经(jing)营者未真实、全(quan)面披(pi)露商(shang)品及服务(wu)相(xiang)关信息的,则侵犯(fan)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依法有权主张赔偿;
如生产者、经(jing)营者故(gu)意(yi)隐瞒真实情况或故(gu)意(yi)虚假(jia)宣传的,可能会构成欺诈,受到惩(cheng)罚性赔偿的严重后果。
(来源: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