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争议(yi)
可裁(cai)决先(xian)予实行?
《劳动人事争议(yi)仲裁(cai)办案规则》第五十(shi)一条规定,仲裁(cai)庭对追索劳动报酬(chou)、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chang)或者赔偿(chang)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qing),可以裁(cai)决先(xian)予实行,移(yi)送人民法院实行。
仲裁(cai)庭裁(cai)决先(xian)予实行的
应当符(fu)合下列条件:
01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que);
02
不先(xian)予实行将严重影响申请(qing)人的生活(huo)。
劳动者申请(qing)先(xian)予实行的
可以不提供担保
申请(qing)实行仲裁(cai)裁(cai)决后
用人单位没有钱支付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guo)劳动争议(yi)调解仲裁(cai)法》第五十(shi)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cai)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xian)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song)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qing)实行。受理申请(qing)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实行。”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