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 唐(tang)荣 李文(wen)茜
法治日报通(tong)讯员 刘湘
春运期间跟团旅游踏上归(gui)程,旅行社却没订到回程车(che)票。近日,广东(dong)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两被告(gao)向旅行社支付剩余旅游团款尾款。
2024年(nian)2月,李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A网联系B旅行社咨询旅游事宜。双方线上沟通(tong)后(hou),李某及其女友王某与(yu)B旅行社签订《团队(dui)境内旅游合同》,约定(ding)该旅行社为两人提供由深圳到宜昌(chang)的跟团游服务,行程5天,服务费用共8400元(yuan),随后(hou)李某通(tong)过A网支付该笔费用。合同约定(ding),行程第(di)5天返程车(che)票为宜昌(chang)—深圳(高(gao)铁/动车(che)二等座),如(ru)无合适直达车(che)次,旅行社将安排中转车(che)次。
回程正值春运期间,铁路运力紧张,B旅行社并未为李某、王某购买到宜昌(chang)返回深圳的直达车(che)票,只抢(qiang)购到了宜昌(chang)至郴州的短(duan)程车(che)票让两人先上车(che),导(dao)致(zhi)从(cong)郴州到深圳李某和王某一路站立返回,出站时B旅行社为两人办理了补票。
李某认为B旅行社所提供的返程车(che)票不符合合同约定(ding),遂向A网提交了订单(dan)“仅退款”申请,该平台依据《平台处理规则》,以卖家(jia)出售禁限售商(shang)品为由,作出订单(dan)关闭的决定(ding)并支撑了李某的仅退款请求,在减去B旅行社为两人花费的后(hou)半段补票费用682.5元(yuan)后(hou),A网总共退还李某7517.5元(yuan)。B旅行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王某依合同支付旅游费用。
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ding),旅游服务费用不仅包(bao)含交通(tong)费,还包(bao)括住宿、餐费、景点门票、导(dao)游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并表明如(ru)无合适直达车(che)次,B旅行社将会安排中转车(che)次。李某、王某本已接受B旅行社提供的全(quan)程旅游服务,但李某仅因返程期间B旅行社无法提供从(cong)宜昌(chang)至深圳的全(quan)程高(gao)铁二等座票就申请了全(quan)部退款。因此,对于李某称(cheng)B旅行社构成根本违约,自(zi)己(ji)无需支付剩余旅游合同费用尾款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李某、王某应按照(zhao)合同约定(ding)向B旅行社支付相应的旅游服务费用。
同时,B旅行社在返程过程中仅提供给李某、王某宜昌(chang)至郴州的短(duan)程车(che)票,郴州至深圳的后(hou)半程,两人无票无座,亦违反了双方合同中“往(wang)返高(gao)铁/动车(che)二等座”的约定(ding),应承担一定(ding)的违约责(ze)任。综合考(kao)虑B旅行社违约责(ze)任大小及给李某、王某造成的损害情况,法院酌情判令B旅行社向李某、王某支付共计1000元(yuan)赔偿,为减少各(ge)方当事人的诉累,该款项在本案中予以扣减。
据此,南山法院判决李某、王某应向B旅行社支付剩余旅游团款尾款6517.5元(yuan)。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本案中,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理应根据情势(shi)变化,提前安排好游客们的出行、住宿等相关事宜,确保游客享受到约定(ding)服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ze)任。游客享受了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亦应当支付相应对价。如(ru)旅行社提供的部分服务项目与(yu)合同约定(ding)不符,游客有权主张与(yu)之相应的减少价款、违约赔偿的权利(li),但不能据此要求免除全(quan)部服务项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