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18日讯 昨(zuo)日晚间,远兴能源(000683.SZ)发布(bu)公告称,企业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内蒙古(gu)证监局《行政处(chu)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chu)罚决定书》,经查(cha)明,远兴能源存(cun)在以下(xia)违(wei)法事实(shi):企业未按规定披露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2009年12月10日,远兴能源等与中国中煤(mei)能源股份有限企业(下(xia)称中煤(mei)能源)签订《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企业股权转让暨增资扩(kuo)股协议》,约定企业向中煤(mei)能源转让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企业(下(xia)称蒙大矿业)51%股份。之(zhi)后协议各方根据约定按持股比例对蒙大矿业进行增资扩(kuo)股,增资扩(kuo)股后企业持有蒙大矿业34%股份,同时约定基准日(2009 年6月30日)之(zhi)后实(shi)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承担(dan)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dan)。
2020年12月21日,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企业(下(xia)称乌审旗国资企业)向鄂尔多斯(si)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蒙大矿业,请求以乌审旗国资企业2016年的追溯(su)性评估报告为依(yi)据,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企业支付(fu)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1.06 亿元(yuan),诉讼标(biao)的金额占企业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32%。
2021年11月17日,乌审旗国资企业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蒙大矿业支付(fu)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2.23亿元(yuan)。2021年12月30日,鄂尔多斯(si)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企业支付(fu)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2.23亿元(yuan),占企业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基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企业股权转让暨增资扩(kuo)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蒙大矿业与乌审旗国资企业上(shang)述诉讼事项可能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jiao)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企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shang)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
依(yi)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内蒙古(gu)证监局决定:一、对远兴能源责令改正(zheng),给予警告,并处(chu)以400万元(yuan)的罚款。二、对时任董事长宋为兔(tu)给予警告,并处(chu)以200万元(yuan)的罚款。 三、对时任总经理孙朝晖、时任副(fu)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纪玉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chu)以100万元(yuan)的罚款。
远兴能源全称为内蒙古(gu)远兴能源股份有限企业,主营业务是天然碱法制纯碱和小苏打、煤(mei)制尿素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