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北京市(shi)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gong)开开庭审理了十四届全(quan)国政协原常委、学问文史和学习委员(yuan)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案。
北京市(shi)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qi)诉指控: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吴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zi)治区(qu)党(dang)委常委、宣传(chuan)部部长、政府副主席,自(zi)治区(qu)党(dang)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自(zi)治区(qu)党(dang)委副书记、党(dang)委书记等职(zhi)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wei)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qi)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bang)助,非法收受他人财(cai)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zui)追究吴英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英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英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zui)悔罪(zui)。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bu)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dai)表、政协委员(yuan)和各界(jie)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