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nian)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kai)宣判中国(guo)光大集团股份企业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对被告人李晓鹏以(yi)受贿罪判处有期(qi)徒刑十五年(nian),并处罚金人民币(bi)六百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wu)及孳息依法予以(yi)追缴,上缴国(guo)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nian)至2021年(nian),被告人李晓鹏利(li)用担任中国(guo)工(gong)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guo)工(gong)商银行北京(jing)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guo)工(gong)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guo)工(gong)商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党委委员、副行长,招商局(ju)集团有限企业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guo)光大集团股份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zhi)务上的便利(li)以(yi)及职(zhi)权、地位形成的便利(li)条件(jian),为相关(guan)单位和个人在(zai)贷款(kuan)授信、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bang)助,非法收受财物(wu)共计折合人民币(bi)6043万余元。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ren)为,被告人李晓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晓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ji)罪行,主动交代办(ban)案机关(guan)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ren)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kuan)赃物(wu)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yi)对其从轻(qing)处罚。法庭(ting)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央视资讯
值班编辑 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