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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min)法院一审公开(kai)开(kai)庭审理了十四届全(quan)国政协(xie)原常委、学问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案。
北京市人民(min)检察院第三分(fen)院起诉指控: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吴英杰利用(yong)担任西藏(cang)自(zi)治区(qu)党委常委、宣传部(bu)部(bu)长、政府(fu)副(fu)主席,自(zi)治区(qu)党委常委、政府(fu)常务副(fu)主席,自(zi)治区(qu)党委副(fu)书记、党委书记等(deng)职务上的便(bian)利,为有关单位(wei)和个人,在工(gong)程承揽和企业经营(ying)等(deng)事项上提供(gong)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ji)折合人民(min)币3.43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jiu)吴英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英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fen)发表(biao)了意见,吴英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biao)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biao)、政协(xie)委员和各界群(qun)众50余人旁(pang)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冀成海(hai))
此前(qian)报道: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吴英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cha)起诉阶(jie)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英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吴英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吴英杰利用(yong)担任西藏(cang)自(zi)治区(qu)党委常委、宣传部(bu)部(bu)长、区(qu)政府(fu)副(fu)主席,党委常委、区(qu)政府(fu)常务副(fu)主席,党委副(fu)书记,党委书记等(deng)职务上的便(bian)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ju)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jiu)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