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li)了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学问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wu)英杰受贿(hui)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qi)诉指控: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吴(wu)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治(zhi)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自治(zhi)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wu)副主席,自治(zhi)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zhi)务(wu)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wei)和个人,在工程承揽(lan)和企业(ye)经(jing)营等事项上提供帮(bang)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qing)以受贿(hui)罪追究吴(wu)英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wu)英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wu)英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bu)休(xiu)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ge)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