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nian)结婚后不久,沈某的丈夫胡某在登山时意外坠亡(wang)。一个月后,沈某生下了孩子。但在抚养幼儿(er)过程中,沈某竟被前公婆胡大某、肖某起诉,要求退还彩(cai)礼8.9万元。这(zhe)笔彩(cai)礼到底该不该退?退多(duo)少?2024年(nian)12月7日,一审(shen)法院判(pan)令沈某酌情返还彩(cai)礼2万元。沈某不服,提起上诉。今年(nian)1月24日,湖北省恩施(shi)土家(jia)族苗(miao)族自治(zhi)州中级人民(min)法院二审(shen)改判(pan):8.9万元彩(cai)礼不用还。湖北省高级人民(min)法院将这(zhe)一案例作为维护妇女儿(er)童(tong)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引发热议。这(zhe)笔彩(cai)礼为何不用还?
在本案中,胡某父母主要以沈某未与胡某办理结婚登记(ji)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cai)礼。但法庭认为,二人于2022年(nian)5月订婚,2023年(nian)1月按(an)照当地习俗举(ju)行婚礼,2023年(nian)8月沈某生育一女,足(zu)以证明沈某和胡某事实上已长期共同(tong)生活,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ji)但已共同(tong)生活”的情况。而且,按(an)照“谁主张谁举(ju)证”的原则,胡某父母并未提出有力证据(ju)证明沈某对(dui)于双方未办结婚登记(ji)存(cun)在过错。
恩施(shi)州中级人民(min)法院民(min)一庭副庭长王颖异说明,作出此判(pan)决的主要依据(ju)是被称(cheng)作“彩(cai)礼新规”的《最高人民(min)法院关于审(shen)理涉彩(cai)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gan)问题(ti)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ji)但已共同(tong)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an)照习俗给付的彩(cai)礼的,人民(min)法院应当根据(ju)彩(cai)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tong)生活及孕(yun)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que)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沈某在丈夫去世后未选(xuan)择(ze)终止妊娠,而是选(xuan)择(ze)把孩子生了下来,为胡某留下后代,从情理上是对(dui)男方家(jia)庭有利的。考虑到沈某新婚丧夫又有幼女需要抚养,其作为妇女的合法权益理应予以保护,故法院终审(shen)判(pan)决驳回胡大某、肖某的诉讼请求,沈某无须退还彩(cai)礼。
“彩(cai)礼问题(ti)引人关注(zhu),但并非(fei)所有案件都应判(pan)决返还,应结合具体个案情况,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来裁判(pan)。”湖北省高级人民(min)法院民(min)一庭副庭长王艳说,“大家提倡移风易俗,反对(dui)天价彩(cai)礼,但同(tong)时在司(si)法实践中也要敬重传统婚嫁习俗和社会现(xian)实。”在本案中,胡大某、肖某支付给沈某的彩(cai)礼金额符合当地的社会生活实际,并不属于“天价彩(cai)礼”。胡某家(jia)庭较为殷实,也不存(cun)在因支付彩(cai)礼而导致生活困难(nan)的情况。在司(si)法实践中,判(pan)决全额或部分(fen)返还彩(cai)礼要综合考虑双方是否共同(tong)生活,共同(tong)生活的时间长短,彩(cai)礼的使用情况、女方的嫁妆情况、是否育有子女等多(duo)种因素,并不能(neng)一概而论。
记(ji)者 田豆豆
来源:人民(min)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