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14日讯 1月13日,南京熊猫(600775.SH)发布公告称(cheng),企业(si)及董(dong)事长夏德传、总经理胡回春(chun)、总会计师胡寿军于近日收到江苏证(zheng)监局(ju)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南京熊猫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lu)2023年业绩预(yu)告,预(yu)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约为1619.43万元到2429.15万元,扣非净利润约为-327.29万元到482.43万元。2024年3月29日企业(si)披露(lu)2023年年报,归母净利润亏损2.38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57亿元。企业(si)业绩预(yu)告与(yu)实际业绩产生较大差异,且归母净利润盈亏性(xing)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lu)不准确。
江苏证(zheng)监局(ju)认为,南京熊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si)董(dong)事长夏德传、总经理胡回春(chun)、总会计师胡寿军未按照规定履(lu)行勤勉尽责义(yi)务,对企业(si)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企业(si)及上述相关责任人采(cai)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ru)证(zheng)券期货市(shi)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