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东省高(gao)级人民法院】;
价格低、买车方便(bian)……
在二手车市场
部分消费者因(yin)此入了(le)质押车的“坑”
可质押车售价虽低
却(que)也(ye)伴随着诸多风险
近日,广州中院就审结(jie)了(le)
一起因(yin)购买存在权利瑕疵的二手车
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起看看
2021年4月,陈某拟购买小(xiao)型豪华(hua)轿车一辆。经向某二手车行咨询,其(qi)了(le)解到该车行在售的同型号(hao)质押车相比于可过户的二手车售价更低、车况更新。陈某决定购买该车,遂与某二手车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yi)书》《债权转让交接确(que)认书》,约定:债权项下(xia)的质押物车辆型号(hao)XX,车牌号(hao)XX,所有人章(zhang)某某。本协议(yi)签订后(hou),某二手车行对债务人(协议(yi)中该处为(wei)空白,未填写具体人名)享有的债权即归陈某所有,就该债权有关(guan)的从权利亦属于陈某。
签约后(hou),某二手车行将案涉车辆交付(fu)陈某,陈某亦向车行支付(fu)购车款项25万(wan)元。
2023年6月10日,陈某发现案涉车辆“被盗(dao)”,随即报警。后(hou)公安机关(guan)出具《报警/求助回执(zhi)》,载明:经核实,该车未被盗(dao),系因(yin)车辆所有人未能(neng)还清车辆分期贷(dai)款,导致(zhi)该车被抵押权人某金融(rong)企业拉(la)走。
因(yin)已时隔两年,某二手车行已注销,陈某遂将原某二手车行股东李某诉至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yi)书》,并退还购车款25万(wan)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hou)认为(wei),本案中,陈某与某二手车行通过签订《债权转让协议(yi)书》的形式(shi)转让质押车辆,是为(wei)规避国家对二手车交易(yi)的管理规定,实质损(sun)害了(le)社会经济秩(zhi)序和公共利益,故案涉买卖合同关(guan)系无效。因(yin)案涉车辆现已被案外人拉(la)走,鉴于陈某使(shi)用案涉车辆时间2年多,结(jie)合车辆购入价格、租车平台上同类型车辆年租金额等,法院酌定陈某占有使(shi)用案涉车辆费用为(wei)12万(wan)元,抵扣后(hou)某二手车行应向陈某返还13万(wan)元。李某作为(wei)某二手车行股东,在明知某二手车行买卖质押车可能(neng)存在案涉债务的情况下(xia),未经依法清算直接办理注销登(deng)记,导致(zhi)案涉债务无法清偿,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李某不(bu)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低价购买质押车存在风险,可能(neng)造(zao)成“车财(cai)两空”。消费者购买二手车辆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选择正规平台交易(yi),了(le)解车辆真实来源、检查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查封、设(she)置了(le)权利负担等情形,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确(que)保交易(yi)合法合规。
来源:人民法院报 广州中院
采写:张雅慧(hui) 杨凡 郑育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