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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yue)20日,北京(jing)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wei)、学问文史和学习委(wei)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案。
北京(jing)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qi)诉指控:2006年6月(yue)至2021年2月(yue),被告(gao)人吴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wei)常委(wei)、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xi),自治区党委(wei)常委(wei)、政府常务副主席(xi),自治区党委(wei)副书记、党委(wei)书记等职务上(shang)的便利,为有(you)关单位和个(ge)人,在工程承揽(lan)和企业(ye)经营等事项(xiang)上(shang)提供帮(bang)助,非法收(shou)受他人财物(wu),共计(ji)折(she)合人民币3.43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吴英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shi)了相关证据,被告(gao)人吴英杰及其辩(bian)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bian)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yi)见,吴英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shi)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pan)。
人大代表、政协委(wei)员和各界群(qun)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yang)视记者 奚丹(dan)霓 冀成海)
此前报道:北京(jing)检察机关依法对吴英杰涉嫌受贿案提起(qi)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qi)诉阶段依法告(gao)知了被告(gao)人吴英杰享有(you)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gao)人吴英杰,听取了辩(bian)护人的意(yi)见。检察机关起(qi)诉指控:被告(gao)人吴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wei)常委(wei)、宣传部部长、区政府副主席(xi),党委(wei)常委(wei)、区政府常务副主席(xi),党委(wei)副书记,党委(wei)书记等职务上(shang)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shou)受他人财物(wu),数额特(te)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