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交所(suo)公布三份纪律处分决定,涉及一个科创板IPO项目(mu)“带(dai)病撤退”,发行人、保荐机构(gou)、审计机构(gou)均受罚。
具体看,对IPO项目(mu)企业予以(yi)1年内不接受其(qi)提交的发行上市申(shen)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对企业时任董事(shi)长、财务(wu)总监予以(yi)公开谴责;对保荐机构(gou)、审计机构(gou)通(tong)报批评,相关保荐代表(biao)人和(he)签字会计师将“静默”6个月,即6个月内不接受其(qi)签字的发行上市申(shen)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lian)条各方责任,是从源头上提高上市企业质量的必然要求。“一查就撤”暴露出的,既有发行人“带(dai)病闯关”的心态,也(ye)有中介机构(gou)把关不严、执业质量不高的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一系列文件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比(bi)如,《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企业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发行申(shen)请文件特别是经营财务(wu)等方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要求拟上市企业充分配合中介机构(gou)核查和(he)发行监管工作,确保所(suo)提供材(cai)料(liao)真实准确完整”。《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明(ming)确,“检查对象确定后,检查对象撤回发行申(shen)请不影(ying)响检查工作的实施,也(ye)不影(ying)响证监会和(he)交易所(suo)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同(tong)时,监管部门坚持“申(shen)报即担责”,紧盯(ding)“关键少数”,着力铲除欺诈发行、财务(wu)造(zao)假等资(zi)本市场“毒(du)瘤(liu)”,坚决阻断发行上市“带(dai)病闯关”,推(tui)动提高上市企业质量。特别是对于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和(he)中介机构(gou),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shen)请,也(ye)坚持一查到底(di),杜绝“带(dai)病申(shen)报”“病从口入”。
据(ju)不完全统计,2024年全年,沪深交易所(suo)共针对IPO和(he)再融资(zi)申(shen)报项目(mu)中的发行人信息披露问题、中介机构(gou)执业问题等,出具纪律处分56次、监管措施84次。
这是监管部门践行以(yi)投(tou)资(zi)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加强(qiang)监管和(he)处罚只(zhi)是手(shou)段,重要的还(hai)是各市场参与主体真正认识到监管部门“正本清源”的本意,加强(qiang)自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拟IPO企业要树立正确的“上市观”,注重自身的基础建设,切勿抱有“带(dai)病闯关”心理。要知道,如今监管力度不断加强(qiang),如果顶风而上、火中取栗,不但取不到栗,还(hai)会烧伤手(shou)。
中介机构(gou)要做好资(zi)本市场的“看门人”,健全内部决策和(he)责任机制,立足专业、勤勉(mian)尽责,提高执业质量,坚决把问题企业和(he)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挡在门外。
从项目(mu)撤退难逃追责,到一事(shi)罚三主体,监管部门正在以(yi)实际行动贯彻(che)“申(shen)报即担责”理念,以(yi)“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者,切实维(wei)护市场秩序(xu),保护投(tou)资(zi)者合法权益(yi)。这也(ye)再次提醒IPO申(shen)报企业和(he)中介机构(gou),要切实对自身行为负责,“一查就撤”休想“一走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