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上海各(ge)级医(yi)疗卫生机(ji)构及其工作人员(yuan)开展健康科普的行为,培育清朗的互联网健康科普环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yuan)会、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dong)委员(yuan)会办公(gong)室(shi)制订《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shi)行)》。其中提出,禁(jin)止以健康科普形式,变相发布医(yi)疗、药品(pin)、医(yi)疗器械、保健食品(pin)、特殊医(yi)学用途(tu)配方食品(pin)等(deng)广告类(lei)信息,或对以上商品(pin)进行直播带(dai)货(huo)等(deng)不当牟(mou)利行为。禁(jin)止发布虚假错误(wu)的健康科普信息,不得夸大疾病治疗效果。
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shi)行)
本(ben)清单适用对象为上海市各(ge)级医(yi)疗卫生机(ji)构及其工作人员(yuan)。
一、禁(jin)止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不利于(yu)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内容。
二、禁(jin)止以健康科普形式,变相发布医(yi)疗、药品(pin)、医(yi)疗器械、保健食品(pin)、特殊医(yi)学用途(tu)配方食品(pin)等(deng)广告类(lei)信息,或对以上商品(pin)进行直播带(dai)货(huo)等(deng)不当牟(mou)利行为。
三、禁(jin)止发布虚假错误(wu)的健康科普信息,不得夸大疾病治疗效果。
四、禁(jin)止个人在未(wei)向所在医(yi)疗卫生机(ji)构申报并(bing)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职务(wu)身份开设用于(yu)发布健康科普内容的个人自媒体(ti)账号。
五、禁(jin)止机(ji)构或个人在网络平台科普账号认(ren)证时弄(nong)虚作假。
六、禁(jin)止将已认(ren)证的健康科普账号交由已被本(ben)市卫生行政部门列入“不良(liang)记录名(ming)单”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wu)机(ji)构(MCN机(ji)构)运营或绑定等(deng)行为。
七、禁(jin)止发布违背伦(lun)理道德、公(gong)序(xu)良(liang)俗(su)、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
八、禁(jin)止盗用他人作品(pin)或侵犯他人常识(shi)产权。
九(jiu)、禁(jin)止已退休、已离职工作人员(yuan)未(wei)经原(yuan)单位同意沿用原(yuan)工作单位职务(wu)信息继续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
本(ben)清单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说明,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guan)规定要求(qiu)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