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wang)财经3月14日(ri)讯 3月13日(ri),据中国互联网(wang)金融协(xie)会官微消息,近日(ri),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互联网(wang)金融 个人网(wang)络消费信贷(dai) 贷(dai)后催收风控指引(yin)》(中华(hua)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gao)(2025年第4号)。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bao)含催收的适用范围(wei)、相关(guan)术语定义、风险控制总体要求,以及制度(du)管理、组织和人员管理、业务管理、金融机构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个人信息安全保(bao)护、重大事项风险报(bao)告(gao)、业务信息共享等要求。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个聚焦贷(dai)后催收业务的国家级规(gui)范,其(qi)发布实施有效填补了贷(dai)后催收环节长期存(cun)在的规(gui)范空白,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升从业机构合规(gui)管理水(shui)平、识(shi)别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gui)行为提供了权威依据,是贷(dai)后催收行业迈向规(gui)范健康发展的关(guan)键一步。
应只向债(zhai)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
文件强调,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均应履行个人信息保(bao)护的主体责(ze)任,在收集、使用、加工、提供、传输、存(cun)储(以下简称“处理”)债(zhai)务人相关(guan)个人信息时,均应制定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guan)标准、政策和流程(cheng),包(bao)括(kuo)但不限于人员管理、业务操作(zuo)管理、数据信息管理、权限管理、作(zuo)业场地及机房安全管理等。
该(gai)文件强调,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zhai)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向担保(bao)人等连带责(ze)任人催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gui)、规(gui)定和协(xie)议约定为限。符合特定情形的,催收人员可与联系人联系。而催收人员只可向联系人询问债(zhai)务人联系方式和(或)请其(qi)代为转告(gao)债(zhai)务人与金融机构联系,不应透露债(zhai)务人的逾期欠款金额,欠款时间等欠款信息。当联系人明确表(biao)示愿意为债(zhai)务人偿还(hai)欠款时,可视(shi)情况提供还(hai)款所需必要信息。
此(ci)外(wai),通过发送短信、语音、5G消息等方式开展催收作(zuo)业的,应符合电信行业相关(guan)规(gui)范 YD/T 2823。双方已事先约定催收时间的,催收作(zuo)业从其(qi)约定。双方未约定催收时间的,催收作(zuo)业不应在每日(ri)22:00至次(ci)日(ri)8:00进行。
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贷(dai)后催收风险控制主体责(ze)任
该(gai)文件明确,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个人网(wang)络消费信贷(dai)业务,全面、客观评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hai)款能力和还(hai)款意愿等情况,向具备借款条件的借款人推(tui)荐合适的贷(dai)款产品。金融机构应在贷(dai)款合同或服务协(xie)议中对贷(dai)款产品的期限、利率、还(hai)款安排、逾期可能采取的措(cuo)施,违约责(ze)任,个人信息处理等与催收相关(guan)的关(guan)键信息进行突出(chu)标识(shi)(例如加粗、加黑、下画(hua)线等),提醒(xing)借款人认真,仔细(xi)阅读。金融机构应切实践(jian)行负责(ze)任金融的理念,合规(gui)经营,加强金融消费者教(jiao)育和保(bao)护,引(yin)导(dao)借款人理性借贷(dai)、合理规(gui)划还(hai)款。
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贷(dai)后催收风险控制主体责(ze)任,不断(duan)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jian)设,审慎实施外(wai)包(bao)。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监督(du)和检查,做好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zuo),防(fang)范不当催收个人信息泄(xie)露等风险。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催收工作(zuo)遵循“依法合规(gui),平等客观、保(bao)护隐私的风险控制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应侵(qin)犯债(zhai)务人及联系人等相关(guan)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互联网(wang)金融协(xie)会称,下一步,将(jiang)持续推(tui)动标准落地实施,不断(duan)加强贷(dai)后催收自律管理,推(tui)动贷(dai)后催收行业规(gui)范健康发展。此(ci)外(wai),自国家标准《互联网(wang)金融 个人网(wang)络消费信贷(dai) 贷(dai)后催收风控指引(yin)》实施之日(ri)起,中国互联网(wang)金融协(xie)会于2024年5月15日(ri)发布的《互联网(wang)金融贷(dai)后催收业务指引(yin)》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