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cai)经2月17日讯 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简称(cheng)“辽宁监管局”)发布相关行政处罚信(xin)息公开表,鞍钢集团财(cai)务有限责任企业(简称(cheng)“鞍钢集团财(cai)务企业”)因存在票据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辽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he)国银(yin)行业(ye)监督管理法》第四(si)十六条对(dui)鞍钢集团财(cai)务企业罚款(kuan)人民币50万元(yuan)。以下是(shi)相关行政处罚信(xin)息公开表:
同时(shi),李之奇、吕达因对(dui)鞍钢集团财(cai)务企业票据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事项负有责任,辽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he)国银(yin)行业(ye)监督管理法》第四(si)十八条,分别对(dui)上述二人予以警告。以下是(shi)相关行政处罚信(xin)息公开表:
公开资料显(xian)示,鞍钢集团财(cai)务企业于1997年8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yin)行总行批准筹建,并于1998年4月18日正式(shi)营业(ye)。2014年12月, 完(wan)成对(dui)攀钢财(cai)务企业的吸取合并,鞍钢财(cai)务企业四(si)川分企业正式(shi)挂牌营业(ye)。2016年9月,经辽宁银(yin)监局核准,鞍钢集团持股比例(li)70%;鞍钢股份持股比例(li)20%;攀钢钒钛持股比例(li)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