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yue)11日讯 据自然资(zi)源(yuan)部官网消息(xi),日前,自然资(zi)源(yuan)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撑土地储备有(you)关工作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务院办(ban)公厅关于优化完(wan)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相关要求,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稳经济(ji)、促(cu)发展的积极作用,更好支撑运用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有(you)效推(tui)动房(fang)地产(chan)市场止跌回稳。
以下为通知原文:
自然资(zi)源(yuan)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撑土地储备有(you)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zi)源(yuan)主管部门(men)、财政厅(局),新疆生产(chan)建设兵团自然资(zi)源(yuan)局、财政局:
为贯(guan)彻落实《国务院办(ban)公厅关于优化完(wan)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ban)发〔2024〕52号(hao),以下简称“国办(ban)发52号(hao)文”)相关要求,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稳经济(ji)、促(cu)发展的积极作用,更好支撑运用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有(you)效推(tui)动房(fang)地产(chan)市场止跌回稳。现就有(you)关事(shi)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债要求及资(zi)金使用主体
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须(xu)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并在全民所有(you)土地资(zi)产(chan)管理信息(xi)系统中有(you)对应(ying)的标识码。各地要优先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确有(you)需求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也应(ying)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存量闲置土地包括(kuo),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xu)开发、已(yi)供应(ying)未(wei)动工的房(fang)地产(chan)用地,以及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2024年11月(yue)7日之后供应(ying)的土地不列入存量闲置土地范围。用于土地储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zi)金只(zhi)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gou)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工作。
二、完(wan)善专项债券申报审核流程
地方各级(ji)自然资(zi)源(yuan)主管部门(men)要组织(zhi)谋划土地储备项目,优先选择成(cheng)熟度高(gao)、操作性(xing)强、预(yu)期效益显著、风险低(di)的项目,编制并审核项目实施方案,论证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xing)、合规性(xing)、合法(fa)性(xing),包括(kuo)纳入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情况、项目实施主体纳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gou)名录情况、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情况、土地权属(是否存在抵质押、查封等(deng)情况)、项目融资(zi)收益平衡情况等(deng),确保(bao)使用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融资(zi)收益平衡,指(zhi)导督促(cu)有(you)关方面及时(shi)上缴(jiao)专项债券还本付(fu)息(xi)资(zi)金;配合财政部门(men)做好相关专项债券发行管理等(deng)相关工作,将项目信息(xi)及时(shi)提供财政部门(men),加强与财政部门(men)信息(xi)系统互联(lian)互通。地方各级(ji)财政部门(men)要做好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券发行管理监督工作。
对非“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各地要按照国办(ban)发52号(hao)文要求,做好常态化项目储备,并由财政部、自然资(zi)源(yuan)部对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省级(ji)财政部门(men)择优安排发行,并依托(tuo)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xi)实施系统进行全流程监管;对“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土地储备项目经省级(ji)人(ren)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省级(ji)财政部门(men)即可组织(zhi)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清单同步报财政部、自然资(zi)源(yuan)部备案。
三、做好资(zi)金和收益的综合平衡
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应(ying)当严格对应(ying)到项目。一个土地储备项目由单个或多(duo)个地块组成(cheng),根据地块区位特(te)点、实施期限、项目收益等(deng)因素确定项目范围。专项债券资(zi)金可在同一土地储备项目内(nei)不同地块之间(jian)调(diao)剂使用,但以单个土地储备项目为单位,确保(bao)项目融资(zi)收益平衡。各地要在评估本地区土地市场供需关系的基础(chu)上,认真做好项目需求论证,合理确定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的发行期限。
四、严格监督管理
设区市、县人(ren)民政府要压实主体责任,对项目的真实性(xing)、合规性(xing)、合法(fa)性(xing)负责,并在省级(ji)财政、自然资(zi)源(yuan)主管部门(men)指(zhi)导下,加强组织(zhi)领导,规范推(tui)进实施,强化工作保(bao)障,审慎、稳妥(tuo)运用专项债券支撑土地储备相关工作,不得利用专项债券资(zi)金反复回购,造成(cheng)债券资(zi)金空转、虚增财政收入等(deng)问题(ti),坚决守(shou)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切实保(bao)障土地使用权人(ren)合法(fa)权益。
省级(ji)财政部门(men)、自然资(zi)源(yuan)主管部门(men)要加强对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债券使用情况的监管、抽查,于每年第三季(ji)度,将上年度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的发行、使用、资(zi)金偿还、项目进展等(deng)情况,联(lian)合报财政部、自然资(zi)源(yuan)部。财政部、自然资(zi)源(yuan)部对部分重点项目开展随机抽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如有(you)关内(nei)容与《财政部 国土资(zi)源(yuan)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ban)法(fa)(试行)〉的通知》(财预(yu)〔2017〕62号(hao))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自然资(zi)源(yuan)部 财政部
2025年3月(yue)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