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cai)经3月11日讯 据自然(ran)资源部官网消息,日前(qian),自然(ran)资源部、财(cai)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xiang)债券支撑土地储备有关工作(zuo)的通知,旨在落实(shi)《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you)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xiang)债券管(guan)理机制的意见(jian)》相关要求,发挥地方政府专项(xiang)债券稳经济、促发展的积(ji)极(ji)作(zuo)用,更好支撑运用专项(xiang)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zuo),有效推动(dong)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以下为通知原文:
自然(ran)资源部 财(cai)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xiang)债券支撑土地储备有关工作(zuo)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zhi)辖(xia)市及(ji)计划单列市自然(ran)资源主管(guan)部门、财(cai)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bing)团自然(ran)资源局、财(cai)政局:
为贯彻落实(shi)《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you)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xiang)债券管(guan)理机制的意见(jian)》(国办发〔2024〕52号,以下简称“国办发52号文”)相关要求,发挥地方政府专项(xiang)债券稳经济、促发展的积(ji)极(ji)作(zuo)用,更好支撑运用专项(xiang)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zuo),有效推动(dong)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现就有关事项(xiang)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债要求及(ji)资金使用主体
申请发行专项(xiang)债券的土地储备项(xiang)目须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并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guan)理信息系统中有对应的标(biao)识码。各地要优(you)先(xian)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确有需(xu)求的新增土地储备项(xiang)目也应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存量闲置土地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ji)续开发、已供(gong)应未动(dong)工的房地产用地,以及(ji)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gong)应的土地不(bu)列入存量闲置土地范围。用于土地储备的地方政府专项(xiang)债券资金只能由纳入名录管(guan)理的土地储备机构(gou)使用,实(shi)行专款专用、封闭管(guan)理,专项(xiang)用于土地储备工作(zuo)。
二、完善专项(xiang)债券申报审核流程
地方各级(ji)自然(ran)资源主管(guan)部门要组织谋划土地储备项(xiang)目,优(you)先(xian)选择成熟(shu)度高、操作(zuo)性强、预(yu)期效益显著、风险低的项(xiang)目,编制并审核项(xiang)目实(shi)施方案,论证项(xiang)目实(shi)施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合法性,包括纳入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情况、项(xiang)目实(shi)施主体纳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gou)名录情况、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情况、土地权属(shu)(是否存在抵质(zhi)押、查封等情况)、项(xiang)目融资收益平衡(heng)情况等,确保使用专项(xiang)债券的土地储备项(xiang)目融资收益平衡(heng),引导督促有关方面及(ji)时上缴专项(xiang)债券还本付(fu)息资金;配合财(cai)政部门做好相关专项(xiang)债券发行管(guan)理等相关工作(zuo),将项(xiang)目信息及(ji)时提供(gong)财(cai)政部门,加强与财(cai)政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地方各级(ji)财(cai)政部门要做好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xiang)债券发行管(guan)理监督工作(zuo)。
对非(fei)“自审自发”试(shi)点地区,各地要按照(zhao)国办发52号文要求,做好常态化项(xiang)目储备,并由财(cai)政部、自然(ran)资源部对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xiang)债券项(xiang)目进行审核把关,对审核通过的项(xiang)目,省级(ji)财(cai)政部门择优(you)安排发行,并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guan)理信息实(shi)施系统进行全流程监管(guan);对“自审自发”试(shi)点地区,土地储备项(xiang)目经省级(ji)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省级(ji)财(cai)政部门即可组织发行专项(xiang)债券,项(xiang)目清单同步报财(cai)政部、自然(ran)资源部备案。
三、做好资金和收益的综合平衡(heng)
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xiang)债券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ge)对应到项(xiang)目。一个土地储备项(xiang)目由单个或多(duo)个地块组成,根据地块区位特点、实(shi)施期限、项(xiang)目收益等因素确定项(xiang)目范围。专项(xiang)债券资金可在同一土地储备项(xiang)目内不(bu)同地块之间(jian)调剂使用,但以单个土地储备项(xiang)目为单位,确保项(xiang)目融资收益平衡(heng)。各地要在评估(gu)本地区土地市场供(gong)需(xu)关系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项(xiang)目需(xu)求论证,合理确定专项(xiang)债券用于土地储备的发行期限。
四、严格(ge)监督管(guan)理
设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压实(shi)主体责任,对项(xiang)目的真实(shi)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并在省级(ji)财(cai)政、自然(ran)资源主管(guan)部门引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推进实(shi)施,强化工作(zuo)保障(zhang),审慎、稳妥运用专项(xiang)债券支撑土地储备相关工作(zuo),不(bu)得利(li)用专项(xiang)债券资金反复回购,造(zao)成债券资金空转、虚增财(cai)政收入等问题(ti),坚(jian)决守住不(bu)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切(qie)实(shi)保障(zhang)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
省级(ji)财(cai)政部门、自然(ran)资源主管(guan)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储备项(xiang)目实(shi)施情况及(ji)专项(xiang)债券使用情况的监管(guan)、抽(chou)查,于每年第(di)三季度,将上年度专项(xiang)债券用于土地储备的发行、使用、资金偿还、项(xiang)目进展等情况,联合报财(cai)政部、自然(ran)资源部。财(cai)政部、自然(ran)资源部对部分重点项(xiang)目开展随机抽(chou)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如有关内容(rong)与《财(cai)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xiang)债券管(guan)理办法(试(shi)行)〉的通知》(财(cai)预(yu)〔2017〕62号)相关规定不(bu)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自然(ran)资源部 财(cai)政部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