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tai)环境部发布意见
强(qiang)化新污染物源头防控
《人民日报(bao)》(2025年(nian)04月16日第 15 版)
本报(bao)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zhe)寇江泽(ze))近日,生态(tai)环境部发布《关(guan)于加(jia)强(qiang)重(zhong)点行(xing)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ying)响评价工作(zuo)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重(zhong)点行(xing)业中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ying)响评价和(he)严格生态(tai)环境准入(ru)的有(you)关(guan)要求,强(qiang)化新污染物源头防控。
《意见》重(zhong)点关(guan)注的行(xing)业为石化、涂料、纺织印(yin)染、橡胶、农(nong)药(yao)、医(yi)药(yao)等6个行(xing)业。《意见》总体思路是依法(fa)依规、分类(lei)管控,将评价重(zhong)点放到重(zhong)点行(xing)业和(he)具备相关(guan)标准或监测方法(fa)的新污染物上,明确项目环境准入(ru)要求和(he)评价工作(zuo)要求,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绿色引领作(zuo)用(yong)。
《意见》明确,对于生产或使用(yong)重(zhong)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he)公约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坚决不予审(shen)批(pi);建设项目应优化原料、工艺和(he)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对已有(you)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提出确保达标排放要求,并纳入(ru)排污许可证管理;对有(you)环境质量(liang)标准和(he)相应监测方法(fa)的新污染物,提出对区域环境质量(liang)进行(xing)现状监测、评价、预测等要求;对虽无环境质量(liang)标准但有(you)监测方法(fa)的新污染物,开展日常监控和(he)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