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福建(jian)市(shi)场(chang)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福建(jian)省发布2025年第一批(pi)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li),其中包括东山(shan)县西埔镇博远水产品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视频(pin)号持续发布涉及(ji)其销售的冷冻锦绣(xiu)龙(long)虾原产地的宣传广告,称其销售的龙(long)虾原产地为东山(shan),并在微信平台上多次宣称“原产地发货(huo)”。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冷冻龙(long)虾是通过广西的经销商经上海(hai)国际物流从越南(nan)进口到国内的。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er)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yin)人误解的内容欺(qi)骗(pian)、误导消费(fei)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er))商品的性能、功(gong)能、产地、用途、质量、规(gui)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ji)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nuo)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fu),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gui)定的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gui)定,2024年9月,东山(shan)县市(shi)场(chang)监管局责(ze)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
编辑 李严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