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huo)车右(you)侧轮胎碾(nian)压电动自行(xing)车及其驾(jia)乘(cheng)人员 本文图均为 事故调查报告 图
四川南充市应急管理(li)局3月21日(ri)发(fa)布《蓬(peng)安县“8·1”较(jiao)大道路交通(tong)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8月1日(ri)20时40分许,蓬(peng)安县城区凤凰(huang)大道与安汉大道红绿灯路口发(fa)生(sheng)一起道路交通(tong)事故,造成死亡3人、1人受伤,直接(jie)经(jing)济损(sun)失约(yue)300万(wan)元。
经(jing)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肇事货(huo)车驾(jia)驶人驾(jia)驶有安全(quan)隐患的机(ji)动车辆,在城区道路红绿灯路口右(you)转弯行(xing)驶过程中,未认真观察周(zhou)边道路通(tong)行(xing)情况,与在右(you)侧非机(ji)动车道内同向(xiang)直行(xing)的电动自行(xing)车碰(peng)撞,相关(guan)单位对城区道路交通(tong)安全(quan)管理(li)不到位而造成的生(sheng)产安全(quan)责(ze)任事故。
事故现场
2024年8月1日(ri)20时40分许,邹俊兵驾(jia)驶川AZ0712重型自卸货(huo)车沿蓬(peng)安县凤凰(huang)大道行(xing)驶至凤凰(huang)大道与安汉大道红绿灯路口右(you)转驶入安汉大道时与同方向(xiang)行(xing)驶在其右(you)侧的由唐某平驾(jia)驶的川RA*****号(hao)电动自行(xing)车(搭乘(cheng)李某碧(bi)、唐某妤、唐某妍)碰(peng)撞后(hou)发(fa)生(sheng)碾(nian)压,造成唐某平、李某碧(bi)当场死亡,唐某妤经(jing)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唐某妍受伤(擦伤),两车受损(sun)的道路交通(tong)事故。
事发(fa)时重型自卸货(huo)车及所装载建筑渣(zha)土总质量(liang)为54.75吨。
道路交通(tong)事故现场实景记录图
邹俊兵的行(xing)为违反了《道路交通(tong)安全(quan)法》第二十(shi)一条、第四十(shi)八条第一款、《道路交通(tong)安全(quan)法实施条例》第五十(shi)一条第(七(qi))项和第五十(shi)八条的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ze)任。
唐某平的行(xing)为违反了《四川省非机(ji)动车管理(li)规定》第十(shi)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ze)任。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邹俊兵驾(jia)驶具有安全(quan)隐患、安全(quan)设施不全(quan)、超载的机(ji)动车在夜间行(xing)驶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在行(xing)驶至红绿灯路口右(you)转过程中,未认真观察右(you)侧道路通(tong)行(xing)情况,未让右(you)侧直行(xing)的车辆优先通(tong)行(xing),与右(you)侧非机(ji)动车道内唐和平驾(jia)驶的电动自行(xing)车碰(peng)撞,导致本次事故发(fa)生(sheng)。唐某平驾(jia)驶电动自行(xing)车超员载人加大了事故的后(hou)果(guo)。
邹俊兵涉嫌交通(tong)肇事罪,建议由司法机(ji)关(guan)追究刑事责(ze)任。
此外,肇事货(huo)车所属的成都神盾物流(liu)有限企业多名负责(ze)人被建议依法处(chu)罚。成都神盾物流(liu)有限企业被建议依法处(chu)罚。
事故调查报告还建议责(ze)成成都市新都区交通(tong)运输管理(li)所、蓬(peng)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蓬(peng)安县人民(min)政府作书(shu)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