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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6名中学生微信群内辱骂同学被诉至法院,获网友点赞,未成年人,小文,校园欺凌
2025-03-23 02:49:07
“判得好!”6名中学生微信群内辱骂同学被诉至法院,获网友点赞,未成年人,小文,校园欺凌

本文转自【法治网】;

和同学在微信群里分享八卦、闲聊“吃瓜”本是出于“玩笑”,但很可能一不小心就过(guo)了界(jie)、担了责。日前,江苏连云港(gang)一中学六名学生(sheng)因在微信群内辱骂(ma)同学成为(wei)被告。

中学生(sheng)小文偶然得知自己被几名同学在微信群中恶意“围剿”。“叮咚!您已被邀请加入‘品茶大会’微信群。”“小文就是个绿茶!”“她睡觉打呼像猪一样!”群主小辛在对话框(kuang)里打下这句话后,迅速(su)得到其(qi)他群友的“声(sheng)援(yuan)”,不时还有人发来P图制作丑(chou)化小文的表情包(bao)。在“品茶大会”微信群中,小辛开始频繁发表辱骂(ma)、嘲讽、诋毁小文的言论。

看着群里恶意满(man)满(man)的聊天记录,愤怒的小文鼓起(qi)勇气(qi),将此事反(fan)映给(gei)了学校。学校迅速(su)展开调查,并对小辛等人作出了严(yan)重警告处(chu)分。同时,群内的十一人也都被要求签署保证书,承诺不再发生(sheng)类(lei)似行为(wei)。

经过(guo)慎重思考的小文认为(wei),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了严(yan)重侵(qin)害,决定通过(guo)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她以小辛及五名舍友侵(qin)害了其(qi)名誉权为(wei)由(you),将六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men)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wei),六名被告故(gu)意通过(guo)建(jian)立微信群并在群内发布(bu)侮辱、诽谤、诋毁原告的评论,各(ge)被告在群内互相附和、起(qi)哄,上(shang)述行为(wei)已经严(yan)重侵(qin)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最(zui)终,法院判令(ling)六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同意),若各(ge)被告逾期不履行,将在报刊、网络(luo)等媒体上(shang)发布(bu)公告或公布(bu)判决的主要内容,所产(chan)生(sheng)的费用由(you)被告负担;同时,六名被告还需赔偿原告维权开支费用6000元。因六名被告系未成年人,上(shang)述赔偿责任应由(you)其(qi)法定代理人承担。

“判得好!”“未成年人不是护身符!”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事件中法院的判决得到网友们(men)的一致赞(zan)扬和支撑。还有不少网友表示,希(xi)望这项判决能够成为(wei)典型判例,得到全国(guo)推广。也有网友称赞(zan)小文的勇敢维权做出了很好的榜样。

事实上(shang),随着未成年人触网年龄和门槛的降低,校园欺凌的形式也从传统的校园内的暴力行为(wei)延伸到社交App上(shang)的辱骂(ma)、造谣等精神伤(shang)害行为(wei)。与直接暴力行为(wei)相比,通过(guo)网络(luo)进行精神伤(shang)害的隐形欺凌更容易让人忽视。

是“小打小闹”还是“校园欺凌”?是“玩笑”还是“侵(qin)权”?现实中,似乎不论是加害者还是受害者,对此都并不十分清楚。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wu)所高级合(he)伙人尹玉律师指出,通常来说,网络(luo)玩笑与侵(qin)权的界(jie)限,本质在于言论是否以侮辱贬损他人为(wei)目(mu)的并且(qie)是否产(chan)生(sheng)导致他人社会评价(jia)降低的实质损害后果。例如,同学间偶尔调侃若未造成广泛负面影响,一般不构成侵(qin)权;但系统性、持续性的贬损行为(wei),即使发生(sheng)在“半(ban)封闭(bi)”群聊,仍可能被认定为(wei)违法。需要注意的是,侵(qin)权行为(wei)若情节严(yan)重,除了依据民(min)法典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min)事责任之外,还有可能承担行政、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chu)罚(fa)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或诽谤他人可处(chu)拘留、罚(fa)款;若情节严(yan)重造成严(yan)重后果,达到刑法第两(liang)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标准,将追究刑事责任。三类(lei)责任可并行追究,形成对名誉权的全方位保护。

法治网记者还注意到,在此次微信群辱骂(ma)同学事件相关报道的评论区中,不少网友分享了自己或孩子遭遇的被同学辱骂(ma)、造谣的经历(li),甚至有的学生(sheng)因此情绪抑郁,还有的选(xuan)择(ze)了退学。可见,校园欺凌并非极端(duan)个例,的确值得引起(qi)重视。

近(jin)年来,我国(guo)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逐(zhu)步完善,保护机制日益健全。然而(er),社会对于校园欺凌等问题的关注仍显不足。无论是因家庭环境(jing)还是社会因素(su),许多未成年人仍面临着违法犯罪、受到侵(qin)害的窘境(jing),亟需各(ge)方共(gong)同努力来改善现状。

中国(guo)互联网协会未成年人网络(luo)保护与发展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斌,从救济方法的角(jiao)度提出建(jian)议。她指出,目(mu)前,公检法作为(wei)法治副校长入校切实讲解网络(luo)欺凌应对措施的课程已经常态化,学生(sheng)大多已经比较(jiao)熟悉(xi)相关法律。需要弥(mi)补不足的是,要让未成年人或监护人掌(zhang)握具体实践(jian)方法,遭遇网络(luo)霸凌的受害者要能掌(zhang)握自我快速(su)救济的方法。例如,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的诉讼程序的同时,能熟悉(xi)开庭和应诉,一旦发生(sheng)事件能知道如何自我应对或帮助受害者提供(gong)援(yuan)助。同时,在互联网平台上(shang)证据如何提交、如何找到各(ge)平台的未成年人保护入口等方面,未成年人都需要更加具体的指引。

尹玉律师认为(wei),减少未成年人欺凌行为(wei),需构建(jian)“预防-干预-惩戒”全链条机制。家庭层面应该守住第一道关。家长需要结合(he)家庭教育促进法,主动学习防欺凌常识,教会孩子识别欺凌行为(wei),密(mi)切关注、及时干预、科学应对;学校层面需要完善制度与教育体系。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通过(guo)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形式强化学生(sheng)的权利意识与法律敬畏感(gan)。并且(qie)强化教师培训,提升其(qi)识别与干预能力;社会层面要织张“防护网”。加强技术治理,社交平台优化举报机制,建(jian)立未成年人内容审核专区,对“约架”“孤立”等欺凌话语实施“预警”等处(chu)置,防止欺凌行为(wei)线上(shang)扩(kuo)散。

选(xuan)题策划(hua)|法治网研究院

文|黄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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