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预付式消费(fei)领域纠(jiu)纷呈现逐年增(zeng)长趋势。如果消费(fei)者(zhe)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大量侵害消费(fei)者(zhe)权益的行为将打击消费(fei)信心。其中,“职业闭店人”与经营者(zhe)恶意串(chuan)通,帮助经营者(zhe)逃废债务,损害消费(fei)者(zhe)权益的现象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此类违法“职业闭店”行为主要表现为两(liang)种形(xing)式:一是出谋划策,安(an)排“背债人”,通过为消费(fei)者(zhe)维权设置(zhi)障碍等方式帮助经营者(zhe)闭店逃债,并以收(shou)取经营者(zhe)支付的报酬获利;二是通过收(shou)购、参股等方式直接参与原店铺经营,利用店铺原有客户资源,以抽奖、充值返现等噱头诱骗消费(fei)者(zhe)继续充值,收(shou)到预付款后闭店,卷(juan)款跑路。后者(zhe)通常涉嫌诈(zha)骗罪等刑事犯罪。
“背债”一般是指(zhi)在(zai)经营者(zhe)经营不善、面临停(ting)业风险的情(qing)况下,通过受让股权等方式承担债务、帮助原经营者(zhe)逃废债务,并从中牟利的行为。“背债人”可(ke)能是“职业闭店”团伙成(cheng)员、“职业闭店”团伙物色的缺(que)乏履(lu)约能力的人员,也可(ke)能是独立的以“背债”为业的人员。
在(zai)最高法发布的涉预付式消费(fei)典型案例中,有两(liang)件就(jiu)是对“职业闭店人”进行惩治。其中一起案件中,“职业闭店人”以虚(xu)假材料注销企业的,被判依法向消费(fei)者(zhe)承担民事责(ze)任,不仅达不到逃债效果,反而“职业闭店人”也成(cheng)为责(ze)任主体(ti)。在(zai)另外一起案件中,“职业闭店人”以欺(qi)诈(zha)为目(mu)的诱使消费(fei)者(zhe)充值,收(shou)到预付款后闭店跑路,被法院(yuan)以诈(zha)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大家(men)也提(ti)醒那些企图通过“职业闭店”“背债”逃废债务的经营者(zhe),“背债人”背不走债务,“逃债者(zhe)”逃不出法网。
最高法将继续加强与行政(zheng)主管部门的沟(gou)通协作,有效规制预付式消费(fei)领域损害消费(fei)者(zhe)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经营者(zhe)诚(cheng)信经营,保护消费(fei)者(zhe)权益,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an)全感。
(编辑(zhe)为最高人民法院(yuan)民一庭庭长)
《 人民日报 》( 2025年03月17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