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zu)进行了本(ben)赛季第一期(20250225期)裁判评议工作。根(gen)据相关俱乐(le)部的申诉意见,本(ben)期主要评议2个判例,均来自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联赛,最终评议组(zu)认定其中有1例错漏判。
本(ben)赛季裁判评议工作采(cai)用了从评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yu)每次评议的新(xin)机制,以进一步加强评议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本(ben)期评议会仍采(cai)用视(shi)频(pin)会议形式(shi),邀(yao)请了中足联纪检人员和两名来自社会和媒体界(jie)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采(cai)用评议组(zu)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shi),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联赛第一轮,上海申花vs长春亚泰,比赛第90+1分钟,上海申花4号队员在(zai)对方(fang)罚球区内争抢(qiang)球时踩踏到长春亚泰23号守门员腿部,裁判员初始(shi)未判罚犯规,VAR介入。裁判员经在(zai)场回看(kan)后,判上海申花4号犯规,并出示黄牌警告。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zu)多数(shu)成员认为:上海申花4号队员试图射门,未踢到球,落地时鞋钉部位踩踏到长春亚泰23号守门员小(xiao)腿侧部,犯规动作及接触力量危及对方(fang)队员安全(quan),应视(shi)为严重犯规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VAR介入正确。裁判员在(zai)进行在(zai)场回看(kan)后向上海申花4号出示黄牌的决定错误,漏判红牌。
判例二: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联赛第一轮,山东泰山vs河南俱乐(le)部酒祖杜康,比赛第20分钟,山东泰山14号守门员出击至本(ben)方(fang)罚球区外,踢到河南俱乐(le)部30号队员,裁判员先掌握有利,之后在(zai)比赛停止时向山东泰山14号守门员出示黄牌警告。VAR介入,裁判员经在(zai)场回看(kan)后,取消黄牌,并出示红牌将山东泰山14号守门员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zu)多数(shu)成员认为:山东泰山14号守门员出击至本(ben)方(fang)罚球区外,抬腿试图踢球未果,脚踢到河南俱乐(le)部30号队员肋部,速度较快,冲击力较大,未采(cai)取预防措施,危及对方(fang)队员安全(quan),应视(shi)为严重犯规并出示红牌。VAR介入正确,裁判员在(zai)场回看(kan)后向山东泰山14号守门员出示红牌罚令出场的最终决定正确。
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chi)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le)部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针对其中重点(dian)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gao)、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相关错漏判裁判员作出内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