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3月17日消息,日前,青海省西宁(ning)市委原委员、常委、副书记汪山泉(正厅级)涉嫌受贿(hui)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diao)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jing)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ding)管辖,由海南州(zhou)人民检察院依法向(xiang)海南州(zhou)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gong)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bei)告人汪山泉享有(you)的诉讼权(quan)利,并依法讯问了被(bei)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yi)见。海南州(zhou)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bei)告人汪山泉利用担任(ren)果洛州(zhou)副州(zhou)长,格尔木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shang)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索要、收(shou)受他人财物,数额(e)特别(bie)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hui)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n)。
文/记者 孟亚旭(xu)
编辑(ji)/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