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皇岗(gang)海关关员
在对一批申报为“棕榈酸化油”的进(jin)境货物
开展查验时
发现该批货物颜色(se)发黑浑浊
且散发出强烈的刺激性气味
随即开展取(qu)样送检(jian)
经深(shen)圳(chou)海关工(gong)业(ye)品检(jian)测技术中心鉴(jian)定,该批货物为植物油加工(gong)过程中所产生(sheng)的副产物经过处(chu)置得到主要(yao)含脂肪酸的产物,属于洋垃圾,共计21.4吨。
海关提醒:
我国禁止以任(ren)何方式(shi)进(jin)口洋垃圾,禁止境外洋垃圾在我国倾倒、堆放、处(chu)置。进(jin)口企业(ye)应严格(ge)遵(zun)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违法将境外洋垃圾输入境内(nei)的,由海关依法责令退(tui)运该洋垃圾并处(chu)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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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yuan):海关发布
编辑:李(li)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