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企业采取责令(ling)改正(zheng)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xian)企业存在(zai)质控现(xian)场核查不到位;内控流程不规范、内控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保荐(jian)工(gong)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关注的问题(ti)。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jian)业务管理(li)办法》第三十一条、《证券企业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bu)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八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荐(jian)办法》第六十四条,证监会决定对企业采取责令(ling)改正(zheng)的行政监督管理(li)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