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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日前(qian)(19日)公(gong)开(kai)征求《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shi)施(shi)办法(试行(xing),征求意见稿)》和《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药监局表示,为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完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shi)施(shi)条例》等相关规定,借鉴国际经(jing)验,国家药监局起(qi)草了(le)上述(shu)两份征求意见稿,向(xiang)社会公(gong)开(kai)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创新药、改(gai)良型新药和3类仿制药,有望获得3至6年的(de)数据保护期。
创新药的(de)保护期:
自创新药首次境内上市许可之日起(qi),给予6年数据保护期;
保护范围:包括用(yong)于(yu)证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kong)性的(de)全部试验数据;
多个适应证:先后获得批准(zhun)多个适应证的(de)创新药,每个适应证分别给予数据保护。
改(gai)良型新药的(de)保护期:
自改(gai)良型新药首次境内上市许可之日起(qi),给予3年数据保护期;
保护范围:包括证明其与已(yi)知(zhi)活性成分药品相比具有明显临床(chuang)优(you)势的(de)新的(de)临床(chuang)试验数据,不包括生物(wu)利用(yong)度、生物(wu)等效性以及(ji)疫苗的(de)免疫原性数据。
仿制药的(de)保护期:
对首家获得批准(zhun)的(de)境外已(yi)上市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de)仿制药给予3年数据保护期;
保护范围:包括支撑(chi)批准(zhun)的(de)、必要的(de)临床(chuang)试验数据,不包括生物(wu)利用(yong)度、生物(wu)等效性以及(ji)疫苗的(de)免疫原性数据。
(总台央视记者(zhe) 张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