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在《巴黎协定》达成十周年之际(ji)关于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以下简(jian)称“双方”):
鉴于应对气候危机的紧迫(po)性及其对生态系统、民间社会(hui)和全球经济的影响,
认识到国际(ji)合作在落实“里约三公(gong)约”、《京都议定书(shu)》、《巴黎协定》、“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wu)多样性框架”和联合国可持续(xu)发(fa)展目标方面发(fa)挥着不可或(huo)缺(que)的作用,
重申加强气候变化国际(ji)合作的坚定承诺,维护多边主义,坚定支撑《巴黎协定》及其温(wen)控目标,即把全球平均气温(wen)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wen)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之内,
重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gong)约》和《巴黎协定》作为国际(ji)社会(hui)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法律遵循和主渠道(dao)地位,确保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gong)约》和《巴黎协定》原则,包括公(gong)平、共同(tong)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的引导下,考虑不同(tong)国情,强化全球气候治理,
强调《巴黎协定》代(dai)表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大方向,推动了几(ji)乎全球范围(wei)的气候行动,欢迎《巴黎协定》实施以来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
强调正如(ru)首次全球盘点的结果所述,要共同(tong)实现《巴黎协定》宗旨、原则及其长期(qi)目标,更需要所有缔约方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ji)合作注入政治动力,
强调中法两国基于2019年《中法生物(wu)多样性保护和气候变化北京倡议》以及2024年5月6日习大大主席与马克龙总统达成的《中法关于就(jiu)生物(wu)多样性与海洋加强合作的联合声明:昆明-蒙特利尔到尼斯》的成果开展对话以应对全球性挑战的重要性,
在尼斯第三届联合国海洋大会(hui)前夕以及《巴黎协定》达成十周年之际(ji),双方承诺:
1.参考首次全球盘点的结果,全面完整有效地实行《巴黎协定》。双方将加强在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领域能效和去碳化方面的合作,包括持续(xu)努力以公(gong)正、有序(xu)和公(gong)平的方式实现能源系统转型,逐步(bu)脱离化石燃料(liao),积极推动经济社会(hui)绿色低碳转型。
2.在多边框架内为当(dang)今时(shi)代(dai)重大挑战提供合适的应对方案。一些国家从科学共识上倒退(tui)、从多边机构退(tui)出,这只会(hui)让大家进一步(bu)坚定决心并加强行动。双方重申,在现有的最(zui)佳科学基础(chu)上,考虑各国不同(tong)国情,采取并加快集体行动。
3.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gong)约》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hui)召开前加强协调,支撑巴西作为主席国成功举(ju)办一届具有决定性意(yi)义的大会(hui)。就(jiu)各自即将提交的新一轮富有雄心的国家自主贡献加强沟通协调。双方的国家自主贡献将覆盖全经济范围(wei)、包括所有温(wen)室气体,并符合《巴黎协定》目标,同(tong)时(shi)重申国家自主贡献由国家自主决定的性质,并忆及《巴黎协定》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
4.支撑气候行动。双方强调气候行动能够在投资(zi)、融资(zi)、竞(jing)争力、创新、就(jiu)业、经济增长等方面为全球经济带来机遇,同(tong)时(shi)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状况(kuang),促进体面工作、可持续(xu)的粮食体系以及可负担的能源。
5.推动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gong)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hui)通过的关于气候资(zi)金新的集体量化目标的决定。
6.保护生物(wu)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双方认识到气候危机与生物(wu)多样性丧失之间的关联,将共同(tong)致力于实施“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wu)多样性框架”,保护生态系统。双方重申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gong)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hui)上的承诺,即到2030年遏(e)止并扭转毁林和土地退(tui)化。双方承诺推广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
7.根据(ju)《中法关于就(jiu)生物(wu)多样性与海洋加强合作的联合声明:昆明-蒙特利尔到尼斯》,加强全球海洋保护。中方将支撑法方以最(zui)具雄心的方式成功举(ju)办联合国海洋大会(hui)(2025年6月9日至13日,法国尼斯)。双方正在努力推动《国家管辖范围(wei)以外区域海洋生物(wu)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xu)利用协定》(“BBNJ”协定)早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