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uo)网财经3月27日讯 3月26日,聚飞光(guang)电(300303.SZ)发布公告称,企业于近日收到(dao)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副总经理李丹宁、董事会秘书于芳出(chu)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上述三人计划合计减持企业股份不超过2095万股,占(zhan)企业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49%。
公告显示(shi),聚飞光(guang)电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持有企业股份1.09亿股,占(zhan)企业总股本比例为7.73%,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丹持有企业股份1.43亿股,占(zhan)企业总股本比例为10.17%。邢美正计划在(zai)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企业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占(zhan)企业总股本的比例为1.42%。
另据公告,副总经理李丹宁、董秘于芳分别持有企业股份180万股、201.79万股,分别占(zhan)企业总股本比例为0.1278%、0.1433%,二人计划在(zai)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企业股份不超过45万股、不超过50万股,分别占(zhan)企业总股本的比例为0.0320%和0.0355%。
此外,上述三人减持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减持股份来源(yuan)为非交易过户取(qu)得的企业股份,副总经理李丹宁减持股份来源(yuan)为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董秘于芳减持股份来源(yuan)为首(shou)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的企业股份和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及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值(zhi)得关注的是,聚飞光(guang)电曾因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审议(yi)和披露关联(lian)方共同投资和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jian)全等(deng)问题于2024年11月28日收到(dao)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企业被采取(qu)责令改正措施。
监管函显示(shi),聚飞光(guang)电使用自有资金理财未及时履行审议(yi)程序和信(xin)息(xi)披露义务(wu),2021年,企业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间持有的理财产品最高(gao)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未履行董事会审议(yi)程序并进行临时公告;2023年至2024年,企业部分期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超过企业股东大会授权。
另据监管函,聚飞光(guang)电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yi)通过的议(yi)案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授权不明确。2021年至2023年间,企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多个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此外,聚飞光(guang)电未按规定审议(yi)和披露关联(lian)方共同投资。2017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间,企业与时任监事曹石麟(lin)共同投资深圳市聚强晶体有限企业,但未按规定履行关联(lian)交易审议(yi)程序和信(xin)息(xi)披露义务(wu)。
2024年12月18日,聚飞光(guang)电发布公告称,企业召集相(xiang)关部门对(dui)《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认真检视(shi)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以强化企业内控管理,提升风(feng)险(xian)防(fang)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