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wen)转自【钦州中院】;
2025年3月(yue)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min)法院一(yi)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bin)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韦平涉嫌犯受贿罪一(yi)案。
钦州市人民(min)检察院指控——
2010年至2024年,被(bei)告人韦平利用担任来宾(bin)市委副秘(mi)书长、来宾(bin)市兴宾(bin)区委书记、来宾(bin)市副市长等(deng)职(zhi)务上的便利,为私营(ying)企业主严某、江某明、韦某宇(yu)、邓某保、何(he)某涛以及公职(zhi)人员罗某世、韦某电等(deng)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采矿权证(zheng)办理、征地纠纷处理等(deng)方面提供帮助,单(dan)独或与(yu)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min)币2442.66万元(yuan)。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zheng)据,被(bei)告人韦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zheng),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xia)充分发表了意见,韦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bei)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文(wen)字丨狄勤皓(hao)
图、编丨何(he) 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