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wen)转自【人民日报】;
2023年结婚后不久,沈某的丈夫胡某在登山时意外坠亡。一个(ge)月后,沈某生下了孩子(zi)。但在抚养幼儿过(guo)程中,沈某竟被前公婆胡大某、肖某起诉,要求退还彩(cai)礼8.9万元。这笔彩(cai)礼到底该不该退?退多少?2024年12月7日,一审法院判令沈某酌情返还彩(cai)礼2万元。沈某不服,提起上诉。今年1月24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8.9万元彩(cai)礼不用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这一案例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引发热议(yi)。这笔彩(cai)礼为何不用还?
在本案中,胡某父母主要以沈某未与(yu)胡某办理(li)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cai)礼。但法庭认(ren)为,二人于2022年5月订婚,2023年1月按照当(dang)地习俗举行(xing)婚礼,2023年8月沈某生育一女,足以证明沈某和胡某事实上已长(chang)期共同生活,符合“双方未办理(li)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况。而且(qie),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胡某父母并(bing)未提出有力证据证明沈某对于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存在过(guo)错。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chang)王颖异说明,作出此判决的主要依据是被称作“彩(cai)礼新规”的《最(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li)涉彩(cai)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gan)问题(ti)的规定(ding)》,“双方未办理(li)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qing)求返还按照习俗给(gei)付的彩(cai)礼的,人民法院应当(dang)根据彩(cai)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zong)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guo)错等事实,结合当(dang)地习俗,确定(ding)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沈某在丈夫去世后未选择终止妊娠,而是选择把孩子(zi)生了下来,为胡某留下后代,从情理(li)上是对男方家庭有利的。考虑到沈某新婚丧夫又有幼女需要抚养,其作为妇女的合法权益理(li)应予以保(bao)护,故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胡大某、肖某的诉讼请(qing)求,沈某无须退还彩(cai)礼。
“彩(cai)礼问题(ti)引人关注,但并(bing)非所有案件都应判决返还,应结合具体个(ge)案情况,严格遵守法律规定(ding)来裁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chang)王艳说,“大家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天价彩(cai)礼,但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要敬重传统婚嫁习俗和社会现实。”在本案中,胡大某、肖某支付给(gei)沈某的彩(cai)礼金额符合当(dang)地的社会生活实际,并(bing)不属(shu)于“天价彩(cai)礼”。胡某家庭较为殷(yin)实,也不存在因支付彩(cai)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判决全(quan)额或(huo)部分返还彩(cai)礼要综(zong)合考虑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时间(jian)长(chang)短,彩(cai)礼的使用情况、女方的嫁妆情况、是否育有子(zi)女等多种因素,并(bing)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