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3月(yue)24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企业收(shou)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wei)员会(hui)(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hui)”)发出的(de)《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di)9.4条规定(ding),企业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jing)示。
企业股票自2025年3月(yue)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5年3月(yue)25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企业股票自2025年3月(yue)25日(星期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jing)示,股票简称由“香雪制药”变更为“ST香雪”;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147”;实施其他风险警(jing)示后,股票交易的(de)日涨跌幅限(xian)制不变,仍为20%。
2024年9月(yue)30日,香雪制药及实控人王永(yong)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hui)立(li)案。2025年3月(yue)21日,企业收(shou)到中国证监会(hui)发出的(de)《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5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香雪制药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zai);未(wei)按规定(ding)披露关联方非(fei)经营性资金占用(yong),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hui)认为,香雪制药的(de)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di)六十三条和第(di)六十七条第(di)一款、第(di)二款第(di)十二项,《证券法》第(di)七十八条第(di)一款、第(di)二款和第(di)八十条第(di)一款、第(di)二款第(di)三项的(de)规定(ding),香雪制药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di)六十八条第(di)三款、《证券法》第(di)八十二条第(di)三款的(de)规定(ding),决定(ding)对香雪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jing)告,并处以600万(wan)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永(yong)辉给予警(jing)告,并处以1000万(wan)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jie)负责的(de)主管人员处以300万(wan)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wan)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卢(lu)锋给予警(jing)告,并处以200万(wan)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hui)秘书黄滨(bin),时任董事、董事会(hui)秘书徐(xu)力给予警(jing)告,并分别处以100万(wan)元罚款;对时任独立(li)董事、审计委(wei)员会(hui)召集人郝世明给予警(jing)告,并处以50万(wan)元罚款。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de)事实、性质、情节与(yu)社会(hui)危(wei)害,对时任财务总监陈炳华给予警(jing)告,并处以15万(wan)元罚款。对王永(yong)辉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