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24日)
“深圳龙华”发布
关于常态化开展扫(sao)黑除(chu)恶斗争的公告(gao)
其中提(ti)到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核查后
立刑事案件的
给予20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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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关于常态化开展扫(sao)黑除(chu)恶斗争的公告(gao)
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sao)黑除(chu)恶斗争巩固专(zhuan)项(xiang)斗争成果的意见》精(jing)神及(ji)广东省、深圳市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ren)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cheng)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提(ti)升人(ren)民群众(zhong)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有关工作公告(gao)如下:
龙华区扫(sao)黑除(chu)恶斗争打击重(zhong)点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long)断基层资源(yuan)、侵吞集体资产的有组织犯罪;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有组织犯罪;
(三)在建(jian)筑工程、交通(tong)运输(shu)、渣土倾倒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biao)、非法占地(di)的有组织犯罪;
(四(si))控制操纵、垄(long)断经营休闲(xian)娱乐场所、废品收购、电信运营、“黑煤气”,控制代驾、出租车准入经营的有组织犯罪;
(五)在征(zheng)地(di)、租地(di)、拆迁、工程项(xiang)目建(jian)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有组织犯罪;
(六)纠集社(she)会人(ren)员插手小区物(wu)业管理更换,进行圈地(di)收费的有组织犯罪;
(七(qi))以无抵押(ya)快速放贷为诱饵(er),以民间借贷为幌(huang)子,诱骗(pian)或(huo)强迫签订(ding)借款(kuan)合同,以虚假(jia)转账、签空白合同、收取保证金等方式牟取利益的“套路贷”有组织犯罪;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tao)债,经营“地(di)下钱庄(zhuang)”的有组织犯罪;
(九(jiu))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组织犯罪;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di)下执法队(dui)”的有组织犯罪;
(十一)侵害学生或(huo)未成年人(ren)人(ren)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ji)周边治安秩序(xu),或(huo)者拉(la)拢、胁迫学生或(huo)未成年人(ren)参加(jia)犯罪组织或(huo)实施违法犯罪的有组织犯罪;
(十二)组织或(huo)雇(gu)佣(yong)网络“水(shui)军”在网上(shang)威胁、恐(kong)吓(xia)、侮辱、诽(fei)谤、滋扰的有组织犯罪;
(十三)控制操纵路边乞讨(tao)人(ren)员、流浪(lang)汉等非法敛财的有组织犯罪;
(十四(si))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交通(tong)场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有组织犯罪;
(十五)在房屋租赁(lin)、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骗(pian)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ke)扣押(ya)金的有组织犯罪;
(十六)恶意插手医疗纠纷,严重(zhong)妨碍医疗秩序(xu)、扩大事态、给医疗机构造(zao)成负面(mian)影响并从中牟利的有组织犯罪;
(十七(qi))盘踞(ju)在酒吧、网吧等人(ren)员密集、治安复杂场所实施违法犯罪的有组织犯罪;
(十八)煽动群众(zhong)或(huo)组织社(she)会人(ren)员违法上(shang)访、闹事的有组织犯罪;
(十九(jiu))采(cai)用恐(kong)吓(xia)、跟踪、拨打骚扰电话等“软暴力”方式,逼迫欠款(kuan)人(ren),严重(zhong)影响他人(ren)正常工作、生活,破坏社(she)会秩序(xu)的有组织犯罪;
(二十)参与非法制造(zao)、买卖、运输(shu)、邮寄、储存(cun)、持有、私藏(cang)枪支、弹药、爆炸(zha)物(wu)的有组织犯罪;
(二十一)有组织犯罪的“关系网”“保护伞”;
(二十二)境(jing)外黑社(she)会入境(jing)违法犯罪、发展渗透(tou),或(huo)在境(jing)外犯罪后潜逃我区的有组织犯罪人(ren)员;
(二十三)境(jing)外人(ren)员在我区设立企业、投资项(xiang)目,披(pi)上(shang)合法外衣从事洗(xi)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组织犯罪;
(二十四(si))利用职务之便实施敲诈勒索、贪污(wu)受贿等违法犯罪的基层干部;
(二十五)群众(zhong)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有组织犯罪。
龙华区八大行业领域整治重(zhong)点
(一)信息网络行业领域:打击电信网络诈骗(pian)、涉网黑恶犯罪,强化对网络黑灰产业的综合治理。
(二)自然资源(yuan)行业领域:整治违法占地(di)、私自买卖土地(di)、土地(di)权属纠纷等问题。
(三)交通(tong)运输(shu)行业领域:打击非法垄(long)断运输(shu)市场、重(zhong)型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和“黑驾校”“黑中介”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si))工程建(jian)设行业领域:打击强揽工程、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工程项(xiang)目建(jian)设中煽动闹事、恶意竞标(biao)及(ji)物(wu)业管理暴力交接、“黑物(wu)业”等问题。
(五)金融放贷行业领域:打击暴力催收、“套路贷”、非法放贷和汽车消费贷“0元购”诈骗(pian)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教育行业领域:打击学生欺凌和利用学生实施有组织犯罪,整治校园及(ji)周边秩序(xu)。
(七(qi))医疗卫生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强制消费、欺诈医疗和医疗美容消费陷阱等问题。
(八)市场流通(tong)行业领域: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预付式消费“套路营销”“恶意逃债”等扰乱(luan)市场秩序(xu)的违法犯罪行为。
龙华区扫(sao)黑除(chu)恶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常态化开展扫(sao)黑除(chu)恶斗争工作部署,鼓励社(she)会各界(jie)和市民群众(zhong)广泛(fan)参与,充分发挥社(she)会公众(zhong)监督作用,广辟线索来源(yuan),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铲(chan)除(chu)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依据《中华人(ren)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jian)设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ben)办法。
(二)对举报“龙华区扫(sao)黑除(chu)恶斗争打击重(zhong)点”“龙华区八大行业领域整治重(zhong)点”等方面(mian)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扫(sao)黑除(chu)恶斗争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给予奖励。
(三)提(ti)倡实名举报,对举报人(ren)个人(ren)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ren)的合法权益。
(四(si))举报人(ren)举报的事项(xiang)应(ying)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zao)、歪曲事实,不得诬告(gao)、陷害他人(ren);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zhui)究举报人(ren)的法律责任。
(五)根据举报人(ren)提(ti)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ying)奖励。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核查后立刑事案件的,奖励人(ren)民币 2000元至10万元;
举报“龙华区扫(sao)黑除(chu)恶斗争打击重(zhong)点”“龙华区八大行业领域整治重(zhong)点”线索,在核查有组织犯罪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奖励人(ren)民币 2000元至5万元。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核查后立刑事案件的,奖励人(ren)民币 2000元至10万元;
举报“龙华区扫(sao)黑除(chu)恶斗争打击重(zhong)点”“龙华区八大行业领域整治重(zhong)点”线索,在核查有组织犯罪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奖励人(ren)民币 2000元至5万元。
(六)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认定:
对同一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zhong)复发放;
对同一举报人(ren)在多地(di)多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予重(zhong)复奖励;
两个及(ji)两个以上(shang)举报人(ren)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举报奖励;
同一线索由两个及(ji)两个以上(shang)举报人(ren)分别举报的,奖励最(zui)先举报人(ren),举报次序(xu)以受理举报的登记(ji)时间为准。
对同一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zhong)复发放;
对同一举报人(ren)在多地(di)多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予重(zhong)复奖励;
两个及(ji)两个以上(shang)举报人(ren)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举报奖励;
同一线索由两个及(ji)两个以上(shang)举报人(ren)分别举报的,奖励最(zui)先举报人(ren),举报次序(xu)以受理举报的登记(ji)时间为准。
(七(qi))举报可采(cai)用来电、来信、来访或(huo)通(tong)过邮箱、举报平台等方式,向龙华区委平安办提(ti)供相关线索材料。
举报邮箱:lhqshb@szlh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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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邮箱:lhqshb@szlh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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